环保公安联合执法 彭州两企业受处罚

成都日报 2018-06-08 03:13 大字

6日,市环保局公布了一起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的案件。据了解,彭州环保局执法人员与公安民警共同前往彭州市隆丰镇,对该镇富豪家具厂和彭州市双恒家私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存在环境违法的企业进行了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依法将企业相关人员移送至公安机关。

据悉,今年3月26日接投诉后,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会同公安局环侦大队对上述两家家具厂进行联合检查,发现两家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未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直接排入环境。3月30日,执法人员向两家企业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两家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之规定,均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彭州环保局将按照“两法衔接”的工作要求,继续保持与公安局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于顶风作案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同时通过典型案例曝光加大对环境违法的震慑,持续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本报记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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