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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法院发出首份履行义务告知书

四川法制报 2017-08-29 01: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冰玉)记者昨(28)日从彭州法院获悉,24日,该院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宣判时,发出了首份履行义务告知书。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执行效果,彭州法院构建了“4+1”立审执联动机制,创新建立履行义务告知书制度,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履行义务告知书主要适用于审判环节,凡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将《履行

义务告知书》内容作为判决书的附属内容附后,主要作用在于提示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告知书全面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风险和后果,主要包括“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强制执行并承担费用、支付执行费和被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并明细了每种法律后果的具体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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