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诈骗近3万元三被告一审获刑
近日,成都彭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电信方式实施的诈骗案件,经法院一审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周某、曾某某二人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5月至7月,涉案被告人苏某某非法获取被害人手机信息后,冒充采购员和销售商的身份,通过拨打被害人电话的方式诈骗人民币29750元。同时,苏某某于2016年六七月间伙同周某、曾某某采取上述相同方式实施电话诈骗,共计拨打诈骗电话700余次。
这一系列行为不但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安全,还对公众信息安全、通讯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危及生命健康安全。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迅速审查案卷材料,依法讯问嫌疑人。结合电信网络犯罪涉及地点多、涉案人员广泛等特征,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体系,最终以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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