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四川省第六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公告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根据《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选办法》,在县、市两级推荐的基础上,省农业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农民合作社进行了严格评审,决定命名彭州市鸿强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00家农民合作社为四川省第六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希望获得“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社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各地要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在不同产业领域培育一批示范典型,引领农民合作社不断创新经营机制,不断规范运作行为,大力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林业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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