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了3年牢被扣奥拓停出3万停车费 自称奥拓“就值2千元” 司法人员普遍表示:刑事涉案被扣押车辆不该收停车费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摄影报道
核心提示
高额停车费
奥拓车因涉案,被公安机关扣押并随案移送。出狱后,彭州男子禹先生准备取车,却被告知需要交纳停车费:1天30元,3年的停车费就高达32850元。“我的奥拓车也就值个2000元左右。”
该不该收?
一名检察官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好像是要收费的,但从法理的角度讲没有规定要收费,另外从法理的角度讲,扣押了车子之后,扣押单位就应该从扣押决定之日起负责自行保管。
彭州男子禹先生因涉嫌犯罪,他的一辆奥拓车被扣押。待他刑满释放后来到停车场取车时,他傻眼了:停车场工作人员说,每天30块钱停车费,加起来要3万多。“我的奥拓车也就值个2000元左右。”禹先生表示,除非免费,否则他就放弃这辆车。
刑事涉案车辆被扣押后,到底要不要收停车费?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相关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大多表示办案部门扣押刑事涉案车辆后不能收取停车费。
犯抢劫罪 涉案奥拓车被扣押
前日,成都商报记者在彭州市天彭镇寂光社区见到了禹先生。34岁的禹先生看上去已经从3年半牢狱生活的阴影中走了出来。去年年底,禹先生从崇州监狱出来,在亲友的帮助下,投资了3万多在社区开了一茶楼,从家里到茶楼,禹先生有时步行,有时开借来的轿车去,总感觉不方便,他就想到了被扣押的奥拓车。
说起这辆车,就不得不旧事重提。禹先生说,2002年他花2.6万元买了这辆蓝色奥拓车。“2010年,要修邛名高速,需要大量沙石。”禹先生说,当时朋友介绍称有200万方沙石要运到工地,1方沙石可赚5毛钱,这样就有100万元的收入。禹先生和朋友就找到了双流的何老板,何老板答应组织20台货车运送沙石,但后来仅来了10台车。在试拉了一趟后,何老板他们觉得路况不好,要亏本,就都走了。“挖掘机等都准备好了,这下让我们损失大了。”禹先生一朋友毛了,就打了何老板他们一顿,并要求他们赔偿损失,最终谈成损失费为3万元,禹先生他们收到了1万元现金。
正是这1万元,让禹先生被判抢劫罪,获刑3年半,奥拓车也因为涉案而被扣押了。
要交3万多停车费 才能取回车
监狱里,禹先生获得减刑半年,去年11月14日,禹先生刑满释放。出狱后,他不得不为寻找自己的奥拓车而折腾。判决书显示,他的这辆奥拓车被公安机关扣押并随案移送。
去年12月,禹先生找到邛崃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询问奥拓车的去处,相关人员告诉他案子已移交天台山派出所。几番找寻,禹先生找到了车辆停放的成都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邛崃市分公司的停车中心(下称停车中心)。“对方告诉我停车费就高达3万多元,商量了很久对方才同意五六千元。”禹先生说,他刚刚从监狱出来,取车时手头就只有1000多元。实在太贵了,禹先生就打算放弃这辆车,如今偶尔想起也挺不甘心,车子虽破但当个代步车还是可以的。
近日,禹先生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刑事涉案车辆不收停车费,他决定再去停车中心取车。成都商报记者前日随同他暗访调查。
从彭州到邛崃,辗转了近2个小时,前日上午11时许,禹先生拿出停车证,交给停车中心的工作人员沈女士。沈女士一看上面写着的进场时间,也很惊讶,“这是2010年5月15日(进停车场)的车子”,沈女士粗略算了一下,1天30元,3年的停车费就高达32850元。1天怎么收30元?沈女士指着墙上贴着的收费标准,上面明确写着一类客货车停车费每日30元。禹先生说,朋友告诉他涉案车辆的停车费是财政拨款来付的,“我们所有的涉案车子都是不收费的。”对此,沈女士答复道,“没有哪个拨款给我们。”
警方称依法扣押 车辆涉案已移送
前日中午,禹先生来到停车中心管理的另一处停车场。找了足足10多分钟,才在旮旯里找到了自己的奥拓车,从表面上看还比较新。
当天下午,禹先生再次找到邛崃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刑大负责人说,他们是依法扣押禹先生的车子,“我们只负责侦查办案,负责案件的事实部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如果不涉案(车辆),我们弄过来,该给你们放行就放行,但你的车子是涉案车辆,我们移送出去了,也就脱手了。”该负责人建议禹先生可向公安局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之后,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了停车中心王经理的电话。一名姓沈的女士受王经理委托在电话中回复:“经过领导同意,大部分费用给你们免了,只收你们5000块钱,一般情况下只免一半。”对于这一结果,禹先生显得很无奈,他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如果不能免费,他宁可放弃这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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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涉案被扣该收停车费吗?
多名司法人员认为不该收取停车费
就涉案被扣车辆到底收不收费,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一些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一名检察官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好像是要收费的,但从法理的角度讲没有规定要收费,“也没有看到过相关规定。”另外从法理的角度讲,你扣押了车子之后,扣押单位就应该从扣押决定之日起负责自行保管,“肯定是不收费的。”
成都商报记者采访的多名法官也认为,司法部门强制性扣押刑事涉案人员的车辆,是处理案件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法律规定该没收就没收,该返还就返还,办案的整个过程都不应收取停车费,况且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没有涉及停车费的问题。
而另一位基层法官则认为,办案部门依法扣押车辆之后,如果将其停放在办案部门内部将不会产生停车费,而如果在第三方盈利机构停放,则由当事人支付停车费,并需出示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取车。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静华开门见山地表示,办案部门扣押刑事涉案车辆后肯定不能收取停车费。它属于扣押行为,不是契约行为,也就是说办案部门没有和被扣押人签订一种保管合同,是国家为行使侦查权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调查措施。这种扣押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对侦查机关来讲是一种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不因此而产生收取停车费的权利,这是和契约关系不相同的法律关系。“这个不需要有法律规定,由侦查行为而产生的扣押行为并最终返还,怎么能收取因扣押而产生的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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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取涉案车辆呢?
认定应返还当事人后,凭生效判决取车
对于什么时候可以取车这一问题,上述检察官说,对于作为交通工具的车子,公安可能就返还了;如果作为作案工具,可能就需要等到判决生效以后,如果法院没有判决没收的话就可以取车了。
对于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嫌疑人就可以找公安取车了。该检察官认为,“在哪个单位扣押的,就应该找哪个单位,要是公安扣押的,就得找公安。”因为在司法实践当中,像汽车这种大件物品,即使是起诉,也是一个物品清单,还是保存在原来扣押的地方。
马静华对此称,如果法院最终认定被扣车辆与案件无关,或者被告人无罪或者应当返还给当事人的,当事人可凭生效的判决向扣押的单位领取。
新闻链接
兰州出台规定,车辆扣留法定期不得收取停车费
兰州交警支队今年将全面加强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涉案车辆的管理工作,出台交通违法涉案车辆管理规定。
兰州交警支队制定的规定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故车辆依法扣留期间,依据《行政强制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车辆扣留法定期限内产生的保管费用由办案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用。扣留期满依法返还的车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在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单位停放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需要依法扣留车辆的,交警部门要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法定情形执行,严禁非法定情形扣留车辆。扣留期间产生的涉案车辆保管费由办案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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