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保护妇女 为妇女“撑腰” 促进《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实施
成都市妇女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专题报道
典型人物 巾帼风采
陈德智
锦江区分局刑警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
四川省劳动模范作为全市民警中仅有的两名女法医之一,5年来,行走于无数个案发现场,共检验尸体数百具,若干次让尸体“开口说话”,让死者身份得以确认,将案件真相大白于天下,以告慰亡者,抚慰生者,赢得了死者家属的尊重与钦佩。
妇女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维护妇女权益,需要各界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为了更好地尊重爱护保护妇女,成都市妇联从2009年起,通过地方立法的途径切实有效保护妇女权益。2012年3月8日,《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一年多来,《条例》解决了一个又一个的疑难,妇女的权益得到了全方位的保障。
有法可依,依法维权,妇女的腰杆挺得更直了。同时,成都市仍积极探索,通力合作参与,形成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协调机制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条例》显成效 权益得保障
去年8月24日,郫筒镇太平村1组村民彭某某来到了县妇联维权办公室,讲述了自己的遭遇:2009年经法院判决与丈夫离婚,2010年再次经法院判决对房产进行了分割,但她的拆迁赔偿却被前夫领走,个人的拆迁利益未得到保障。针对这一情况,县、镇妇联立即与镇拆迁办相关人员联系,并经过反复的走访、协调。按照《条例》相关要求,切实解决了彭某某的各种诉求,并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青羊区妇联成功调节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纠纷案件,减少了家庭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青白江区妇联成功协调解决“闪离”纠纷案;彭州市致和镇妇联解决房屋继承权纠纷……这一切都得益于《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女性的法律知识,法律精神、法律意识、法律素养都因此得到了增强,从而更好引导女性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帮助她们建立健康、和谐、文明的现代家庭,对更进一步完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协调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年磨一剑
促进地方立法保护妇女
为切实尊重爱护保护妇女,早在2009年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十一五”立法规划,市妇联在市人大内司委、法工委的指导下,成立《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起草小组,着手《条例》的立法调研。时年3月,为做好起草工作,市妇联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镇,以及在女律师、女人大代表中,针对妇女参政议政、农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女性技术教育、职业教育、进城务工农村妇女劳动保障、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召开专题基层座谈会、研讨会和专家座谈会共40余次,在反复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做了33次修改,2010年8月,完成了《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草案及说明,10月,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一审。2011年6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20日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现了地方立法的创新突破。
三年磨一剑,2012年3月8日《条例》正式实施,市妇联全面部署《条例》贯彻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在全市范围内共开展65场《条例》宣传巡讲活动,整个巡讲活动直接受众达15082人,共向基层妇联发放《条例》单行本98500册,有效扩大了《条例》的传播面和影响力。
通力合作参与
形成维护妇女权益的支持体系
妇女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维护妇女权益,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各个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针对《条例》贯彻实施和妇女维权的突出问题,市妇联着力推动五个优化,大力实施维权保障工程,构建多部门合作、多方面参与的妇女维权机制,形成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据介绍,今年成都市将继续深化成都市妇联“法治大讲堂”工作,以 “11·25”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12·1”世界艾滋病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关爱流动妇女和农村留守妇女,完成 “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和“留守妇女阳光驿站”示范点的检查验收、授牌,通过搭建关爱流动、留守妇女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化服务工作,提升流动、留守妇女的综合素质,提高其生存质量。同时结合基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成都市妇联系统婚姻家庭纠纷专业调解制度机制。
成都商报记者 刘文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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