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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彭州市工作安排拟引进资金实施彭州市安置房和基础

四川日报 2013-05-10 16:06 大字

根据彭州市工作安排,拟引进资金实施彭州市安置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兹由彭州市人民政府作为招商人,采取公开招商的方式公告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项目招商,通过招商谈判选择项目投资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彭州市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下各个子项目位置和范围以新编制的城市规划以及依据新编制的城市规划出具的项目规划红线图和勘测放线面积为准。

2、项目内容:(1) 面积约为150万平方米彭州市保障房、安置房投资建设,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35亿元。(2)公路以及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5亿元。

3、实施期限:项目全部建设完成预计期限为5年,从2013年5月起至2018年5月止。

4、具体项目:

纳入项目范围内的全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公路以及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具体项目为安澜小区、汉彭路入城段等。

若遇招商人建设规划调整,则上述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公路以及城镇基础设施等项目按调整后的建设方案执行。

5.合作方式:招商人为保障房、安置房和公路以及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负责该项目的立项、报批及验收;负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征收等工作,保障本协议项目顺利进行。投资方按本协议约定进行项目管理和负责本协议项目内容的全部投、融资工作。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均由投资方依法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实施,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二、报名投资者资格要求

本次招商要求报名投资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经过年检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经审计的截至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

2、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三、招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招商谈判者,请于2013年5月8日至2013年5月14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彭州市城乡建设局持下列证件购买招商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经审计的2012年终财务报表。

2、招商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3、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谈判文件服务。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4日10:00,地点为彭州市城乡建设局。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联系方式

1、本次招商公告在《四川日报》和彭州市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2、联系方式:

招商人:彭州市人民政府

地 址:彭州市天彭镇金彭东路

邮 编:611930

联 系 人:鲁书雪

电 话:028—837128611592895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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