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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无奈的犯法叫恶意透支信用卡救老爸

成都商报 2013-04-12 11:57 大字

锦江检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孙兆云 摄影报道

核心

提示

彭州小伙

事后反思

一是对自己的收入能力估计不足,没想到会还不上信用卡

二是对银行利息和滞纳金如何计算不清,没想到会积到那么多

三是认为拖欠银行账款最多算是“老赖”行为,构不成犯罪,法律意识不强

情·债

父亲曾是矿工患有气管炎,两年前因病情严重,治疗只能用进口药剂,刚开始用美国的,2000元一针,每天一针;后来,又改用荷兰的,但一针也要1600,而这些药都不属于医保范围。以前每次住院,最多花一两万;而这次,却花了10多万。母亲所在的厂在2000年破产从此没了工作。只有小学学历的我之前打工每月也不过一两千块。透支信用卡是为了救我老爸的命!

———一位儿子的无奈之举

法·恩

到案发时,张远共拖欠29056.93元,其中本金21158.62元,利息加滞纳金等费用7898.31元。锦江区法院认为,张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鉴于张远是初犯,恶意透支不是为了个人消费,而是给父亲治病,其家人又及时还上了银行欠款,所以给予缓刑处理。

———一个法院的宽严相济

透支信用卡是为救我爸命!

无奈1 父亲病重 费用不菲

30岁的彭州小伙张远(化名)怎么也没想到,当初,父亲病危,手头空空的他透支2万多元的信用卡,后因未及时还款而被法院判了刑。

“后悔啊,但我也是无奈嘛。”张远说,父亲曾是名矿工,长年患有气管炎。2010年底,父亲病情突然加重,一度昏迷。在彭州当地医院治疗一段时间不见好后,只得转到华西医院,并被送进重症监护室,一进去就是一个多月。

由于病情严重,治疗只能用进口药剂,刚开始用美国的,2000元一针,每天一针;后来,又改用荷兰的,但一针也要1600,而这些药都不属于医保范围。“以前每次住院,最多花一两万;而这次,却花了10多万。”张远一声长叹。

由于工伤,张远的父亲1998年便办了病休手续。张妈妈所在的厂2000年破产,从此没了工作。小学学历的张远之前打工收入每月也不过一两千元。“透支信用卡是为了救我老爸的命!”办这张信用卡时,张远在成都做销售,每个月有2000多的收入。因此,银行给的信用额度蛮高———23000元。但透支的2万元也不过是“杯水车薪”,后来又向亲戚朋友借了一圈。

无奈2 创业负债 开始欠账

虽然透支了2万元,好在当时有稳定的收入;最初几个月,张远都能保证支付最低还款额。但后来,张远所在的公司搬到了德阳,他不愿跟过去,就辞了职。

“创业”一直是张远的梦想。于是,他一咬牙,离开成都转战上海,开起了一家“淘宝”网店,专卖家居用品。起初,张远一个人干,生意好的时候,每月收入可达五六千。但这远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没过多久,张远就想把“淘宝”店的生意做大。他联合另外3家网店,与合肥某家居用品生产厂家洽谈,想成为他们在长三角的“区域总代理”。但因价格没谈妥,张远一伙最终没能拿到代理资格。

“可是,前期已经投了10多万元,主要是付给淘宝商城和网络推广的费用。”张远说,自己手上的钱全投了进去,还跟朋友借了一万多元。“淘宝”店亏损,张远只好在上海找了份房产中介的工作,但因为成交量太少,拿不到提成,张远又只好回到成都。而这时,随着信用卡透支金额的本息累加,最低还款额度不断提高,张远开始拖欠银行账款。

构成信用卡诈骗 为父治病判缓刑

救赎1 东拼西凑 替儿还债

到案发时,张远共拖欠29056.93元,其中本金21158.62元,利息加滞纳金等费用7898.31元。锦江区法院认为,张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鉴于张远是初犯,恶意透支不是为了个人消费,而是给父亲治病,其家人又及时还上了银行欠款,所以给予缓刑处理。

在彭州,记者也见到了张远的妈妈。“我是不知道他办什么信用卡啊,我要是知道,不会让他用银行钱的嘛。”50多岁的张妈妈很是懊悔。得知儿子出事后,张妈妈急得“睡不着觉,吃不下饭”,想着赶紧替儿子还上钱,好争取宽大处理。

可当时,家中所剩的也是欠了一屁股的债。张妈妈只好又硬着脸皮,到亲戚朋友家借。可还有哪家愿意再借钱给她?张妈妈把发放退休金(每月1200元)的银行卡抵押出去,才借到了钱。最后,张妈妈替儿子还了银行21000多元;而这也成为张远被判缓刑的重要情节。

张远说,他在三个地方出了问题:一是对自己的收入能力估计不足,没想到会还不上;二是对银行利息和滞纳金如何计算不清,没想到后来会积到那么多;三是认为拖欠银行账款,最多算是“老赖”行为,构不成犯罪,法律意识不强。

救赎2 好好工作 早日还债

现在,张家三口住在张远外婆的公租房内,四个人挤在30平方米左右的空间内。之前,张远父亲所在的单位曾集资建过房,但为还债早已变卖。张远的外婆已90岁高龄,生活不能自理。张远的父亲每天都要服药,一个月的费用接近2000元,而张父每个月的退休金是1700元。好在,张远的舅舅和姨妈每月定期给外婆800元的生活费。现在,一家四口就靠这笔钱生活。

张远说:“毕竟给银行造成了损失,而且判的缓刑,我接受这个结果。现在,我就想赶紧找一份工作,尽快把银行和家里借的钱还上。”

接下来一年多的时间,张远将在当地社区接受“矫正”。据彭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张远在缓刑期间,可以在成都范围内打工;当然,他也必须要遵守相关的监管要求,做到一个星期报到一次,一个月思想汇报一次,还要定期参加公益劳动。同时,司法局将根据张远的家庭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政策帮扶。

一个情与法的经典案例

刻章救妻的廖丹

廖丹,男,现年42岁,原北京内燃机总厂下岗工人。2007年妻子被查出患上尿毒症,每周要做两次血液透析。巨额医药费让廖丹无力承受,2007年他伪造医院收费公章,4年间“骗”来17.2万元治疗费用。2012年12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廖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法院认为,廖丹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鉴于廖丹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全部退赔医院损失,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主观恶性,对其可从轻处罚。“法官宣判后,我感到前所未有的轻松,我不太会说什么,就是特别感谢法官、感谢媒体、感谢好心人对我的帮助。”廖丹说。

一个情与法的理性分析

情与法之间的公平正义

彭州小伙透支信用卡救父的案例又一次上演了情与法的冲突与交集。

“法不外乎人情”这句古谚既凸显了法与情之间的交织关系,也反映出我国在建设法治社会时需要妥善处理的一个重要问题———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刑事审判中,既要尊崇法律的规定,但又要考量案件中与法条中所隐含的情理。因为法与情理始终相伴相生,离开了情理的法是无法让人接受的,它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从法的渊源来看,法与情也是紧密相连的,早期的法是起源于道德的。法和道德在某个范围内也会出现交集,这时,就需要法官在法与情之间做出权衡。当然,法官在做出权衡时要本着最基本的良知,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

在日常生活中,情有很多种,当一种情升华到理的程度,并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那么它就成为了一种社会规范。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一份情理,虽有差异但共同指向应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故而,理性的立法者在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时便考虑了相当的因素,如刑事司法中的酌情制度。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规范得到了不断地完善,但它总是赶不上日益变化发展的社会形势,这就需要法官在进行个案审判时综合法与情的因素,权衡利弊。使裁判的结果符合公众的通常理性,不能与人之常情和事情的一般道理过于偏离,进而达到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国法院网:黄明 龙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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