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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再审乌木案 双方亮新证据

成都商报 2013-01-15 13:31 大字

“彭州乌木案” 追踪

1月16日,“彭州乌木案”将再次开庭。现场勘查时,双方对乌木出土位置基本没有争议。但出土位置是河道还是承包地,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明日,双方将亮出新证据。

1个月内3次起诉,均不被受理

去年12月6日,吴高亮将土地发包方彭州通济镇麻柳村17组告上彭州市人民法院,同时追加彭州市农村发展局为第三人,希望17组能证明乌木出土位置是二姐的承包地,彭州法院没有受理此案。随后,吴高亮又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诉,目前尚未得到回复。

不久,吴高亮又将彭州市人民政府告上成都市中院,同样是希望明确乌木出土位置是否是承包地的问题。成都市中院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受理此案。去年12月23日,吴高亮又将彭州市财政局告上彭州市人民法院。吴高亮代理律师张敏认为,法律没有赋予彭州市财政局认定不明埋葬物所有权人的权利,因此应该撤销这种违法行政行为。昨日,彭州市人民法院回复了吴高亮,明确拒绝受理此案。

1个月内3次起诉,吴高亮和代理律师想法很简单,就是希望弄清乌木出土位置的具体承包地、河道等信息,希望能证明那是二姐的承包地。

吴高亮代理人:明日将亮新证据

为了弄清楚乌木发现地到底是承包地,还是河道。从去年12月6日起,吴高亮陆续向通济镇政府、彭州市农发局、彭州市水务局、彭州市财政局、彭州市国土局等部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

吴高亮向彭州市水务局提出,公开乌木发现地麻柳河通济镇麻柳村河段的“水系、水资源档案”。彭州市水务局答复称,他们并未就此河段制作汇总档案,该信息不存在。

而在去年11月29日的现场勘查中,彭州市水务局相关人员称吴高亮所指的承包地是河道管理区域。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认为,如果乌木发现地是河道,就该有源头、河道宽度、枯水期水位、丰水期水位等信息;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又如何能直接判定出土位置是河道以及河道的管理区域呢?

在明日的庭审中,张敏将把彭州市水务局的回复当做新的证据提交给法庭。他说,此前,彭州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科长龚兵对媒体称,当初之所以给予吴高亮7万元奖励,确实是因为吴高亮是乌木的发现者。张敏认为,这也可以成为案子的新证据。

通济镇代理律师:乌木在河道发现

昨日,成都商报致电通济镇政府的代理律师强小祝。强小祝表示,无论是彭州市国土局、农发局、水务局等部门提供的土地、河道资料来看,还是现场勘查的情况,都表明了乌木出土位置是河道,而非承包地。

强小祝表示,他们也找到了一些吴高亮接受媒体采访的资料,称吴高亮曾说乌木是在河道发现的。他称,如果需要,这可以作为新的证据提交给法庭。 成都商报记者 祝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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