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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欠薪引出一起“糊涂案”

绵阳日报 2012-03-28 11:27 大字

本报讯 3月26日下午,一起因农民工结算工资时,手续混淆不明所引发的经济纠纷“糊涂案”,经江油市人民法院女法官调解,达成协议。被告黄某当庭一次性付给孙某3万元,原告孙某放弃其他诉求。

今年1月5日,安县农民工孙某走进江油市法院,对法官说:“我请求人民法院主持公道,为我和兄弟们讨回6万元血汗钱!”孙某诉称:2011年,他带领一帮老乡,在彭州市某在建商住楼楼盘项目部黄某处,分包了四号楼及地下室水电安装工程。2011年7月中旬,该工程完工结算时,黄某欠孙某人工费6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还款逾期后,孙某及其他农民工多次催收,黄某以各种理由拒付。

江油市法院落实审判经验丰富的女法官印邦兴主审此案。庭审中,孙某出示了黄某于2011年7月22日出具给他的欠条。欠条上写着,黄某欠孙某人民币6万元,3个月之内付4万元,余下2万元当年底付清。同时,孙某认为分包工程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工价太低,还有部分隐蔽环节未进入合同约定,要求被告增加人工费。

黄某辩称:2011年7月19日工程完工后,双方已对人工费进行了结算,总人工费677520元,他以前预付孙某562664元,剩余的114856元已于结算当天支付给孙某。孙某还当场给他出具了收到114856元的收条和承诺佐证。黄某出示了有双方签字的结算书,以及孙某当时出具的收条、承诺书等。

在双方陈述时,孙某一再表示,当时黄某对他说,只要他打了收条便给钱,但他把收条打好后,黄某却说钱还没准备好,让他再等一下。此后,黄某一直没有支付这笔钱。而黄某则说,如果自己没有向孙某付款,他不可能出具收条和承诺书,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庭审陷入僵局,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印邦兴多次召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3月26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黄某当庭一次性付给孙某3万元,孙某从此放弃其他诉求,该案到此了结。

印邦兴郑重告诫农民工朋友:出门务工、承揽工程时,在事先签订包工合同以及竣工结算费用时,履行经济手续一定要慎重,不要遗留“糊涂账”。

(兰有斌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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