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铁中院敲响“下报上”提级管辖“第一槌”

四川法制报 2022-04-12 00:32 大字

本报讯(刘佳佳 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7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成铁中院)敲响该院“下报上”提级管辖案件开庭审理“第一槌”。该案系涉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系列行政案件,也是《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试行)》以来,成铁中院开庭审理的环境资源行政“第一案”。

该案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申请,成铁中院于今年3月14日决定提级并立案受理。该案关涉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对于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意义重大,且属于辖区内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后,成铁中院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审理辖区基层法院案件的首次探索。

什么是“下报上”?根据最高法《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基层人民法院对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认为属于5种情形之一,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这5种情形包括: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其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理时仍未解决的;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

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重要一环。据介绍,成铁中院准确把握“基层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法院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的改革目标,根据改革后的级别管辖制度,常态化地开展对特殊类型案件的识别、甄选、报请工作,探索建立案件提级管辖识别发现机制、提级案件审判监督指导机制、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统筹推进协同配套机制“四项机制”,全力推动案件审级的精准分流,确保案件“分得出、下得去、上得来、接得住”。

下一步,成铁中院将继续对标省高院改革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加强与省高院及辖区法院在提级管辖案件的移送和审理流程方面精准衔接,畅通从自下而上报请及自上而下发现的纵向维度及立案、申诉窗口收案的横向维度,深入完善提级管辖案件的发现机制和识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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