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受理提级管辖“首案”
本报讯(吴超越 曹巍 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记者昨(21)日从成都中院获悉,18日,该院决定立案受理辖区一基层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一起行政案件。该案系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以来,成都市首例适用“下报上”提级管辖审理程序的案件。
成都中院此次决定提级管辖的“首案”,系针对国有土地经“招拍挂”程序出让后订立的《成交确认书》提起的行政诉讼。该案标的额较大,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订立前序行为定性及如何对接后续可能发生合同审查等较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依照改革试点有关精神,成都中院依法将案件提级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有利于破除“诉讼主客场”问题,解决同类型案件法律适用分歧,促进法律适用统一,达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示范效果。
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都辖区的基层法院对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认为属于“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其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之间近3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理时仍未解决;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等最高法院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五类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请成都中院审理。成都中院发现具有上述情形的案件,也可依职权决定提级管辖。
为贯彻落实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有关要求,发挥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提炼审判规则、指导辖区类案裁判的示范效应,按照最高法、 (紧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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