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评论员 张舟
3月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了去年底议论颇多的“青花椒”案。报告强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惩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明确“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城市保持持续竞争力的关键。只有实现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才能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让经济体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周强在报告中披露,最高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结垄断案件49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478件。
去年12月,成都印发了《成都市强化创新突破建设稳定公平可及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实施方案》,正式开启了国际化营商环境4.0政策体系建设,法治保障也被赋予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这也就意味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都除了比拼资源与政策之外,将更加注重城市的法治建设,放大法治效应、完善法治保障体系、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法治就必将成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为企业赋能,不断提高企业家和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市场健康有序,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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