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四川法制报 2021-11-03 00:46 大字

成青人社监催字〔2021〕第8号

成都展鲲云计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小 东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510105MA6AE4AD4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按《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成青人社监处决字〔2021〕第4号)要求,向张玉文、李梓萱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共计9081.49元。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又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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