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被“益生康健”拉入“黑名单”?
十年前向媒体投诉商家,十年后买血糖仪遭商家拒售
3月11日,消费质量报投诉维权中心接到成都市民李女士投诉称,多次在“益生康健”购买一款血糖仪时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消费者要买,商家有权利不卖吗?带着疑问,3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成华区双桥路李女士家中进行调查采访。
消费者李女士说,自己因病导致高位截瘫卧床22年,因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需要每日测量血糖值。作为益生康健的长期会员,今年一月,不便出行的李女士让丈夫在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的“益生康健”专卖店购买血糖仪,专卖店要求提供李女士的名字以及身份证号码才可购买,工作人员在后台查询后却告知李女士的丈夫:李女士“无法购买”。而对于无法购买的原因,店员表示不清楚情况,需要李女士自行“联系公司总部”。
李女士告诉记者,早在2008年,她曾在“益生康健”北京总部购买过“益生康健”一款芦荟胶囊产品,服用后出现了腹泻的情况,后来李女士向多家媒体媒体及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在原工商部门介入下,益生康健向李女士赔偿了7000元。李女士认为,“益生康健”之所以不愿卖给自己产品,是因为自己曾经举报过他们。“我作为消费者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曾经曝过他们的光,就把我列入‘黑名单’,这太欺负人了!”李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
对于为何不把血糖仪卖给李女士的问题,3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锦江区布后街2号“益生康健”专卖店。而其店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李女士的投诉情况他们已知晓,接下来由北京总部负责为媒体提供情况说明。但截至发稿,“益生康健”总部并未给出拒绝向李女士出售血糖仪的原因。
商家是否有权不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对此,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胡馨元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地位平等,不能强买强卖。若商家没侵犯李女士的人格权,没有歧视行为商家不存在过错。若李女士需要购买血糖仪,现在购买产品的渠道很多。血糖仪并非“益生康健”独家产品,不一定非要在此家购买。但若“益生康健”公司与李女士建立了会员关系,应该按会员协议约定具体内容具体分析处理。
据了解,事发生后,由于李女士进行了投诉,属地成都市锦江区书院市场监督管理所也曾多次介入调解,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但目前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高杨曦实习生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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