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推进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

四川法制报 2021-03-05 01: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昨(4)日,记者从成都市新津区法院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工作,该院于近日制定《不履行生效刑事裁判财产刑风险告知书》。

该告知书明确,对刑事审判中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案件,在立案后立即向被告人送达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被告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承担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法律后果,自动履行刑事财产刑可作为量刑参考等事项,促使被告人及时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告知书同时要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按一人一表制作《被告人财产情况调查表》,在判决生效后及时移送立案部门立案执行,有力推进涉财产刑案件的执行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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