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适用于成都市内违法建设的预防、制止、查处等治理活动。依据《条例》,查处后仍进场施工的,最高罚5万元。
据介绍,这部《条例》具有鲜明的成都地方特色,充分吸收了成都“治违十条”等成功做法,将解决实践性、操作性问题。建立了市级部门联动,属地政府各施其责,社区、物管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违法建设机制。对违法建设实施分类治理。明确了除三类情形属于尚可改正的以外,其余均属于不可改正的违法建设,对存量违法建设和在建违法建设赋予了不同的查处模式。对拒不拆除和拒不协助的当事人、物业企业,纳入联合信用惩戒,有利于督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物业履职尽责。对违法建设实施限制登记、抵押、备案、转移交易等权利的措施,不得提供水、电、气等公共服务,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有效促进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和纠正违法行为,减少实施强制拆除的工作压力和阻力。本报记者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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