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一倍多 物业凭啥收取高价电费?
收据显示,晓靖轩烧烤店每月电价为每度电1.55元,1个月电费高达3000多元。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华小峰摄
成都市金牛区泰宏路118号平福里小区B区楼下全是商铺。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华小峰摄
平福里小区的一家商店老板指着电表箱抱怨,他们被收取的电费长期偏高。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华小峰摄
您的身边,是否也存在这种政策红利被截留的情况呢?扫描二维码,在稿件后留言,一起来说说吧。
四川省多次发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然而这一政策红利,成都等地的一些商家却难以足额享受——
随着冬季的来临,成都市金牛区泰宏路118号平福里小区B区底商烧烤店老板李晓盼的生意日渐火热,但生意好,却并没给她带来好心情。
“电价太高了!刚看到电费收据,简直震惊了——物业公司每度电收了我1.55元。”李晓盼说,她专门去打听了,街对面另外一个小区的底商电价便宜将近一半,大约每度电8毛钱。
同一条街上商家被收取的电价,为何差别如此大?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这背后存在着一个物业转供电乱收费的牟利空间,甚至影响到政策红利的落地。□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宁宁
高价
转供电费最高加价了一倍多 商家每月都要“讨价还价”
在平福里小区,有20多家底商商家,他们都是转供电终端用户。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小区物业公司等经营者,实行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和小区,一般也由开发商自己或委托物业公司对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而加价收取转供电费,却成为一些物业公司牟利的一大灰色渠道。
比如在平福里小区,供电公司执行丰枯峰谷浮动政策后,按每度电0.6994元的价格和小区物业结算电费,然而小区物业向商家收取的转供电费,却远远高于这个价格。
小区底商鑫然之家酒店老板对记者表示,从去年2月到现在,每度电收费1.1元,今年哪怕疫情期间,经营遇到困难,电价也维持在每度电1.1元。而且电费收取也随心所欲。“每户商家被收取的电价是不同的。”鑫然之家酒店老板表示,每个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电费时,要主动和他们“讨价还价”,这才便宜少许。
记者走访发现,在平福里小区的底商商家中,这家酒店1.1元的电价算“低”的,该小区烧烤摊、串串店、小卖部、干洗店等商家反映,他们普遍每度电被收取1.55元。比原电价贵了一倍多。李晓盼出示的一张收据显示,她家烧烤店电价为每度电1.55元,1个月(3月20日到4月20日)电费高达3580.5元,半年被溢价收取9347元。
记者翻看更多电费收据,刨去0.6994元/度的电力公司电费后,底商小林串串4个月被溢价收取电费3014元,一家酒店4个月被多收近3975元,一家副食店被多收1263元。“我们本来就是小本生意,这么高的电价,真的有点吃不消。”一名底商老板感叹。
质疑
所收转供电费远远高于成本 违反了相关法规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物业如此收取高额转供电费用,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省发展改革委更是曾经专门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转供电主体(本文中指小区物业)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中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收取,一律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电力服务费等任何涉电名义向终端用户分摊收取。
“实际上,即便加上线损率、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物业应该收取的电费一般也在0.8元/度左右。”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而像平福里小区的物业收取每度1.55元的电费远远高于这一成本。
存在收取高额电费现象也并不仅仅是平福里小区。成都锦江区琉璃一街76号柳江新居住宅小区底商店家在“问政四川”平台上留言称,被物业不合理收取电费,每度达1.32元;成都锦江区三圣乡蓝润锦江春天底商反映被物业收取电费1.5元/度,与物业公司协商无果后,物业私自断掉业主的水电;此外,还有网友反映,多家小区物业收取业主充电桩电费等费用时,捆绑加收高价的电力综合服务费,且收费越来越高,有的甚至每度电加收1元钱……
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则显示,今年8月至11月底,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接到涉及转供电的相关投诉电话约520个,平均每月约130个,平均每天超4个。
痛心
省发改委5次发文降低电价超20% 但政策红利被截留
更让平福里小区商家不满的是,由于物业加收转供电费,他们也难以及时享受到国家和省上给予的电费政策红利。
从2018年起,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省发改委共5次发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幅超20%。今年,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复工复产,国家发改委出台了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电价的扶持政策。省发改委明确,按国家规定,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执行时间从2月1日到6月30日,之后又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明确延长到12月31日。
然而这些降电价政策红利,平福里等小区的商家却未能足额享受到。
“我们电价都是物业说了算。只在2019年初从1.2元/度降低到1.1元/度,降幅远远不到20%。今年因为疫情,我们4月才开门营业,但1-3月的电费都是按照1.1元/度的电价照常收取,没有商量的余地。”鑫然之家酒店负责人告诉记者。
“说实话,今年生意因为疫情受了影响,对成本支出更加敏感,但是电费还是一分钱都不少。”李晓盼同样充满怨言。
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处相关负责人透露,“国家在连续降电价,很多中小商户没有获得感,那是因为某些商业综合体、小区物业把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的红利截留了。”
目前,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平福里小区违规加价收取底商电费的行为进行调查整改。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马之春对记者表示,已退费10多万元。
追问
高价加收转供电费,为何屡禁不止?
既然国家和省上都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中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为什么物业公司加收转供电费的情况却屡禁不止?记者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一些物业企业认为高价收取转供电费的违法成本并不高,心存侥幸心理,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
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某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说,每年转供电费还是一笔很可观的收入,一些物业公司不愿意主动规范,要监管部门查处到头上了才开始整改。而且有的物业公司心存侥幸,认为即便查到了,处罚有可能不重,也值得冒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虽然明确了罚款的高线,但是没有明确处罚的底线。”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操作中,因为各种原因,有的时候违法成本不高。
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披露,显示截至今年8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前期已立案查办转供电环节违法案件16件,结案11件,处罚金额110.17万元,责令退款金额281.06万元,处罚金额不到责令退款金额的四成;截至8月21日,达州市结案的2起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收费案件,罚款较多,但也仅是违法所得的1.6倍。
另一方面,记者走访中发现,商户主动监督举报力度也不够。“我们知道被长期收取高价电费,但如果反映电费问题,又害怕被小区物业在其他事情上刁难,只有算了。”平福里小区B区一家网咖(研磨店)员工表示。
成都成华区槐树店某小区商家华莱士炸鸡店员工告诉记者,他们对于正常电价应该是多少与转供电费的相关政策都不太了解。走访该小区过程中,近三分之一商家表示不知道举报电话,也不知道该向谁举报。
“由于商户流动、更换频率较快,确实存在有的商户没被告之,不知晓电费收取标准的可能性。”一名基层市场监管局人员分析。
支招
打通政策红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物业公司乱收转供电费的情况屡屡发生,甚至阻碍相关政策红利的落实。记者进一步查阅资料发现,类似情况,并不仅仅存在于转供电领域,比如今年3月份,也有群众拨打川报全媒体民情热线电话(028-86968696)反映,未能享受到房租减免政策;近期也有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由于办公地物业公司的规定,公司无法享受到一些配套设施降费政策红利等。对此,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呼吁,这也提醒着我们在政策设计和执行环节都要未雨绸缪,打通好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政策设计者在一开始制定时,就要考虑到政策的完善性,要提高执行性。”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毅指出,目前一些政策在设计时,多聚焦民意收集、出台等前端环节,对此后的过程督导、意见反馈等后端环节却不够重视,应该加强这些环节的设计,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要问责到人。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也应强化服务意识,向群众主动宣传告知,主动定期摸排执行情况,主动处理反馈意见,对执行不力的行为要严格问责,这样才能确保政策执行拥有好的环境。”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宇说。李毅也建议,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定期告知商户电价等公共服务最新收费标准。还有商户建议,能不能将工商注册环节与优惠政策告知环节相绑定,在商家注册时,即通过短信等形式告知其电价政策等。
“同时,也应该适当提高违法违规截留政策红利者的违法成本。”熊宇建议,既要严格执行已有的处罚规定,也应依据社会的发展新特点,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做出适当调整,比如对于乱收转供电费者,不仅罚款,还可以将其纳入黑名单,对其融资资格进行限制等。
“如果要彻底解决转供电收费问题,从长远看,关键是要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实现电费直接收取。”国网成都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他们希望借鉴杭州等地经验,推广转供电终端用户查询电价应用程序,让转供电终端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应用程序,填写所在的小区物业、商业综合体用电信息等,供电公司将据此比对出加价幅度持续在30%及以上的转供电经营者,反馈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这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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