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外语”不能随便用
成都规范特色化校名命名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寰)“实验”“外语”“双语”“国际”……这些字眼今后不能再被学校拿来随意命名了。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成都市特色化校名命名导则(2020年版)》(下称《导则》),明确今后冠以“实验”“外语”“艺术”“体育”等特色化字样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下称“学校”)必须符合《导则》规定的条件。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擅自冠名的学校,相关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予以限期整改。同时也明确,按照“老生老校名”原则,对学校更名前已入读的在校学生,其毕业证、档案等签章不受更名影响。学校命名时哪些字样不能乱用?具体来说,不得冠以“国际”“全球”“中华”“华夏”等代表世界、中国的惯用字样;不得冠以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字样;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区域及其变体字样;不得冠以“示范”“旗舰”“精品”“标准”“双语”“英美”等与实际不符或容易产生误导作用字样。
今后学校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拥有与其办学特色相符合的特色化校名?对此,《导则》从办学类型、办学理念、教育教学、师资队伍、设施设备、校园文化、场地器材等方面,明确了实验类、外语类、艺术类等特色化校名的命名条件。
以外语类为例,在教育教学方面,小学毕业时达到教育部《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4级、初中毕业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高中英语学业质量水平一、普高毕业时达到高中英语学业质量水平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参照外语学院毕业生要求。同时,要实行小班化(班额不超过30人/班)外语教学,中小学开设两种及以上外语课程,中小学主修外语周课时小学、初中、普高分别达4课时、5课时、6课时及以上。师资队伍方面,校级领导中至少有1名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外语类教学管理经验者;2个外语小班至少配备1名专职外语教师,各语种至少配备1名有相关学科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的外籍教师,外语教师原则上应为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Z字签证、工作类居留证件、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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