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猥亵学生案庭审内外:被告人只承认3起 无法出庭受害者发联合公开信

澎湃新闻 2020-11-14 12:35 大字

记者 胡磊 编辑 钟莹曈

11月12日上午9点30分,一场备受关注的庭审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昔日的“优秀班主任”、“知名教师”梁岗因为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梁岗在宜宾、成都等地担任教师期间,对一名自己班级的学生和六名已经毕业的学生,分别在其家中、酒店,多次违背上述七人的意志,实施强制猥亵,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悉,被告人梁岗在庭审中对检察官指控的七起猥亵犯罪仅承认了三起,同时称部分指控发生的时间、地点有误。梁岗也未对受害者道歉,辩护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出庭受害人刘勇(化名)庭后告诉记者,他认为梁岗在法庭上的发言完全是“厚颜无耻”。

庭审结束后,一名曾自述被梁岗猥亵但因法律程序问题未能出庭的大男孩,在街头崩溃大哭。今年梁岗被公开举报后,他曾和梁岗通电话,“你唯一能见到我的地方是法庭”。这一天,他等了太久。

11月12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梁岗强制猥亵一案。/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1 昔日名师被控猥亵七男生

11月12日庭审中,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岗在2016年至2018年,于成都两所高中担任教师期间,对7名被害者实施了猥亵。

上游新闻记者发现,7名被害者中有一名受害者被梁岗猥亵时还在其任教的班级就读,而且还未满18岁,其余6位受害者则均为梁岗曾经任教班级的学生,梁岗对他们的猥亵行为发生在他们就读大学期间。梁岗的作案地点则包括了他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万科路的家中和其因公出差的酒店等地。

根据检方的指控内容,梁岗猥亵的七名受害者中,唯一一名遭受侵害时未满十八岁的是被害人刘勇。他遭遇猥亵是在2016年10月,被告人梁岗让刘勇从学校到其家中制作PPT。两人到梁岗家后,刘勇按照梁岗的安排洗澡、入住,梁岗与刘勇共同在次卧床上睡觉,期间梁岗抱住刘勇对其实施了猥亵,刘勇两次发现后均及时将梁岗的手推开,裹紧被子抱紧床边不敢入睡。第二天一早,梁岗和刘勇共同返回学校。因梁岗系刘勇的班主任、老师,刘勇在学校读书期间,未将此事告诉他人,直到2020年4月底梁岗在网络上被举报。

另一位被害人李滔则是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就读于成都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梁岗系其高三化学老师。2013年9月。李滔高中毕业后就读于江苏某大学。2016年春季的一天,梁岗利用去苏州授课的机会,邀约李滔见面。

梁岗、李滔二人当晚见面后,先吃夜宵、聊天,后一起入住当地某酒店。酒店房间内,按照梁岗的提议,李滔和梁岗拼床睡,李滔入睡之后,发现梁岗两次试图作出猥亵行为,但李滔均表示抗拒。后来梁岗再次钻进李滔的被子试图猥亵,但李滔将梁岗推出自己的被子。2019年12月25日,李滔将这段经历通过电子邮件向自己的高中母校进行了举报,但未获回应。2020年4月,李滔在学校论坛上公布了相关举报内容,随即引发热议,多位受害者随后向成都警方报案。

2018年10月25日,梁岗还对自己曾经的学生严宇(化名)实施了猥亵,但这次严宇并没有沉默。检方指控,严宇2017年高中毕业后就读于成都某大学,2018年9月被告人梁岗通过微信与严宇取得联系,同年10月24日梁岗邀约严宇吃饭,饭后梁岗将严宇带回自己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万科路的家中,二人洗澡后躺在床上聊天。

10月25日凌晨,梁岗趁严宇熟睡之际,先后对严宇实施了猥亵,期间遭遇了严宇的反抗。当天清晨,梁岗再次对严宇实施了猥亵,但均遭到了严宇的反抗。10月25日下午,严宇在父母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

至此,梁岗曾经“优秀班主任”、“阳光教师”的形象,轰然倒地。

被告人梁岗被控强制猥亵罪。图片来源/泸州一中网站

2 律师做无罪辩护:称遭遇学生“勾引”

11月12日的庭审进行得非常激烈,控辩双方围绕七名受害者的受害事实进行了激烈的法庭交锋。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成华法院开庭前向受害者发出了出庭传票,但开庭当天只有一名受害者刘勇从外地赶回成都,出庭作证指控梁岗对其进行猥亵。

受害者李滔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因为学业的关系,目前人在国外,11月3日收到法院传票后,无论如何都无法赶回国内参加庭审,但他非常希望能够通过视频的方式远程出庭作证,“但成华法院以案件不公开审理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作为最开始的网络举报者和受害人,我非常希望能够亲自出庭和梁岗对质。”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受害者一方对于法院不同意他们通过远程方式出庭指证梁岗颇有微词,梁岗的辩护律师也对受害人没有出庭作证提出了异议。

对于检方指控的七起猥亵犯罪,梁岗当庭仅承认了对其中三人实施了猥亵,包括事发时为梁岗班级学生的刘勇、2018年10月被梁岗猥亵后立即报警的严宇和另一名同学张超(化名),但梁岗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时间等并不认可。梁岗辩称,其猥亵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必要条件,应该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治安处罚而非刑事处罚,同时部分受害人对梁岗进行了“暗示”、诱导其作出猥亵行为。

11月12日晚6点庭审结束后,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了梁岗的辩护律师程华朝。他确认了在当天庭审中为梁岗作了无罪辩护,但对于案件的细节他不愿意过多介绍,“我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出庭指证梁岗的被害人刘勇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他在法庭上曾和梁岗进行了对质,梁岗虽然承认了曾猥亵自己,但还是为自己找了借口脱罪,“梁岗提出他对我的猥亵发生时间是在2017年4月,而非检察院指控的2016年10月,我分析他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避开我2017年2月成年这个重要时间点”。

刘勇说,他最气愤的是梁岗还辩称是作为受害人的自己先“勾引”了他,“梁岗庭审时说是我洗澡不关门,暗示这不是猥亵而是双方自愿的,这不是在搞笑么?”

参与了庭审的知情人对记者表示,梁岗的辩护人还称,部分受害学生是出于从众心理,听说了有人被梁岗猥亵后才编造了自己被猥亵的事实,“他(梁岗)甚至怀疑有没有起诉书里写的七名受害者,怀疑有的受害人是虚构的。”

对于梁岗在法庭上的答辩,刘勇说他只想用“厚颜无耻”来形容。

1月20日,成都成华检方对梁岗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3 被撤销的不起诉处分

知情人士透露,梁岗一方在法庭上认为其猥亵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今年1月检方曾对他作出不起诉处分。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权威消息证实,2018年10月25日梁岗对严宇实施猥亵之后,成都成华警方曾收到包括严宇在内的两起梁岗涉嫌猥亵的报警,成华警方在立案侦查后,于2018年以梁岗涉嫌强制猥亵罪将其刑事拘留,此时正在带高三毕业班的梁岗也迅速从石室中学北湖校区辞职。2018年11月29日,梁岗被取保候审,近一年之后的11月4日,成华公安分局以强制猥亵罪将梁岗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今年1月20日,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对梁岗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上游新闻获得的检方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显示,检方认为梁岗为寻求精神刺激,违背他人意志强制猥亵他人,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梁岗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梁岗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上述理由,梁岗虽然实施了强制猥亵他人的犯罪,但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梁岗不起诉。

前述知情人士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已经在今年8月31日撤销了,相关的犯罪事实也和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一起被检方合并审查起诉了。对多达七位受害人进行猥亵,这样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怎么可能只受到治安处罚呢?”

昔日的老师梁岗对于案件的态度也让受害男生们气愤不已,李滔、刘勇等人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包括11月12日的庭审中,梁岗及其家属都没有对他们有任何形式的道歉,“不仅没有道歉,还在肆意抹黑、栽赃,这样的态度只能希望法院能够重判。”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成华检方在起诉书中认为梁岗存在对被害者负有特殊职责、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罪行等情况,要求法院从重处罚。受害者一方当庭提出,要求法院认定梁岗构成强制猥亵罪,顶格判处15年有期徒刑。

部分曾被梁岗猥亵的受害者向法院提出诉求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4 无法出庭的受害人

案件知情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中,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才扩展至14岁以上男性,“根据法不溯以往的原则,梁岗2015年11月1日之前的犯罪没有被提起公诉,这让梁岗有机会钻了空子减轻惩罚。”

11月12日下午的庭审中,部分未被列为“受害人”的受害学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信件。这份署名为“2015年以前受害同学的心声”中写道,“我们是2015年以前受到梁岗猥亵的受害者,我们并没有做错什么,无所畏惧,敢于对质”。对于“法不溯以往”导致不能出庭指证梁岗,“我们心有不甘,却不得不接受这一现实,不过我们受到的伤害的的确确存在。梁老师犯下的罪行,事件之久,程度之深,罪孽之重,远比起诉书上的要令人感到愤怒,法律不能让他再次逃脱惩罚”。

该份信件对梁岗进行了严厉谴责,“梁岗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刺激,把罪恶之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且不思悔改,满嘴谎言,企图逃脱法律制裁,他已经彻底忘记了自己曾是一位人民教师”。信件最后,受害学生一致表示希望能够严惩梁岗,“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给潜在受害者及其家长一个警醒,给社会上关切此事的人们一个交代。”

受害者之一的李滔表示,除了希望法院能够对梁岗的犯罪进行顶格处罚外,他也认为案件的社会意义和警示作用非常重要,“判轻判重,除了对我们受害者的意义之外,还希望通过案件能够对于社会有一个警醒,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

梁岗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一案中,有评论认为检方提供的证据中多位受害者的供述等言词证据,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不足。案件知情人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公诉方证据中除受害人本人的陈述以外,还调取了受害人在案发时向他人讲述的内容、梁岗本人的出行记录、酒店开房记录等证明来辅助证实相关猥亵事实的发生,“梁岗和其辩护人在法庭上虽然否认,但是没有证据证实他们的观点。受害人一方不仅有人证,还可以提出许多客观证据来证实时间、地点等,排除了一切合理怀疑。”

梁岗曾经在自己撰写的《学生不接受批评,怎么办?》一文中写道,“老师的行为出乎学生意料时,学生最是忐忑不安,他一定会绞尽脑汁想老师的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他越是不安心理防线就越脆弱。”

主教化学、擅长心理的教师梁岗,对学生心理的揣摩、掌控到了极致。但很显然,梁岗没能预料到学生们能够抛弃世俗偏见与桎梏,勇敢说出曾遭遇的一切。

原标题:《教师猥亵学生案庭审内外:被告人狡辩只承认3起,无法出庭的受害者发联合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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