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天前,村支书之子带人强闯民宅打伤举报者之妻 17天后,他再入举报者家打斗后死亡,法院认定举报者不构成正当防卫 “反杀”者4126天服刑与申诉 目前河南省检

成都商报 2020-11-06 01:50 大字

当年事发的院落

张家的老屋已破败不堪。11年前,村支书的儿子许振军是摸黑来的。常卫云的丈夫张好峰,不久前参与举报了村支书经济问题。

黑暗中的打斗后,张好峰和儿子张海宾被打致轻微伤;闯入者之一许振军,被砍中要害,失血过多死亡。

新乡中院、河南高院均认为,张好峰父子故意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最终二人被判死缓。

2009年7月19日案发至今,张家人已申诉4126天。家人被捕时常卫云47岁,小学只念了一年,能写自己的名字;为了写申诉材料,她从那年开始识字,也学会了上网。

那一天

村支书儿子带人打伤数名举报其父的村民

血案发生前17天,2009年7月3日凌晨,清河集村多名村民被辱骂、殴打。领头打人者叫许振军,时年31岁,是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的职工。他开着奥迪车,从城里带来五六个人:“你们和我回趟家。有人告我爹,你们和我一起去敲敲他。”车的后备厢里,放了几根木棍。

前一天上午,清河集村9名村民前往封丘县纪委,联名举报村支书许洪振的贪腐问题。当晚,许家人就收到了消息,并准确知道了举报者的姓名。许洪振的三儿子许振军,带人来了。

许洪振是否贪腐,至今没有明确结论。但许洪振自己说,县纪委曾查出清河集村“吃喝账”太多,给了他警告处分。

忆及老支书当年任上的事情,清河集村多名村民告诉记者,在村庄搬迁、修大堤、土地分配等事项上,“有点贪财的现象。好多人对他有意见,不少人去上级举报过”。

徐景周是那晚第一个被打的人。警方当年的询问笔录中,徐景周说,“许振军一进门,就朝我头部打了一拳。我妻子去拉他,他又打了我几拳。我跑到东屋,我妈把门关紧,他把门跺开了。我妈拦着不让他进,另外四五个人把窗玻璃砸了。”

另一名举报者说,许振军来家里报复了五六次,每一次,他都和家人躲了起来,任凭对方怎么骂、怎么砸东西,也不敢出来拦阻。

从徐景周家出来,一行人去了张好峰家。根据警方调查,许振军等人砸坏张好峰家门后,闯了进去,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被打得头破血流。

常卫云是“替”丈夫挨下的那些棍棒和拳脚。她向记者回忆,对方几人进门后,开始还挺客气:“嫂,没你事。张好峰,你出来吧。”

张好峰闻声从屋里出来,“他们拿着棍要打我丈夫,我把他们往门外拦。”常卫云说,对方开始动手了,许振军等人的铁锨把、砖头,都砸在自己身上;她使劲将对方往外推,死死顶住大门。许振军等人继续砸门、往院里扔砖头,十几分钟后才停歇。

许振军一名同伴告诉警方,打人时,许振军确实拿了木棒;他还说,“打架”结束后,一伙人开车去了封丘县城,坐在一处,吃了些包子,随后往新乡走。

天快亮时,警察来了。常卫云被送往封丘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曹岗乡派出所受案处理。当时,许振军供职单位出具的《证明》显示,许振军7月2日就出差了,不在单位;清河集村委会也称,许振军不在家。

那一夜

多名目击者:许振军带人强闯张家

许振军同伴:他独自进入张家被杀

许振军最终被民警找到,是在2009年7月19日晚上。他躺在张好峰家院墙的路边,地上流了很多血。

144分钟内 她拨出27个报警电话

村民潘某记得,那天夜里,他独自在家,听到有人敲门。潘某起身开门一看,三四个人已经往南去了,其中一人嘴上喊着“不是这一家”。潘某回屋睡觉,第二天,就听说张好峰家出事了。

一名在附近小卖部玩耍的村民听到“打架”的消息,赶了过去,他看到有几人正在跺张家的大门,还有人翻墙进去,一会儿门开了,几个人一拥而入。他说,现场围观的村民很多,但天太暗,他离得有些远,没有看清跺门人和围观者的模样。

80岁的老人许坤亮证实了这些细节,“有五六个人过来,到张家门口开始跺门,还有人扒墙……只听到跺门和木棍捣门的声音,门怎么开的不知道……就看到那五六个人都进到张家,然后就听到院里传来砰砰、咚咚的打架声。”

彼时,对方尚在跺门时,张家人就已报了警。“许振军上俺家了,快打死人了,你们快点来吧!”根据当时曹岗乡派出所出警民警的描述,当晚9时20分许,派出所接到张好峰女儿的电话。

张好峰的儿子、时年22岁的张海宾说,“上次来我家闹事的人又来了。我下楼去,看到父亲和妹妹,就问报警没有;父亲说报了,我又让妹妹报了几次,但是大门始终被他们跺着。”

常卫云也接到了女儿的电话:“家里又来人了,在砸门!”17天前被殴打的伤势未好,常卫云仍在医院治疗;儿媳怀胎九月,即将临盆,也和她一起住在医院。

那一晚,常卫云没有合眼,她担忧家人的安危。挂断女儿的电话后,她开始疯狂打电话报警,“打了几百个电话报警。”

记者获取的一份通话记录显示,当晚9时38分至半夜12点,144分钟内,常卫云拨出了27个报警电话,包括110、曹岗乡派出所座机、曹岗乡派出所所长赵云飞手机等。

他说慌乱中摸出一根棍

后来才发现是把带血镰刀

除了双方当事人,无人看到当晚院内的打斗情况。在张家附近围观的清河集村村民虽多,但无人上前去看。

记者获取的卷宗中,张好峰父子讲述了院内发生的事。

张海宾说,他从二楼卧房下来后,让21岁的妹妹报警、躲到屋里;父子俩站在院子里,每人手拿一根木棍,“等警察来”。有过上次被打的“教训”,谁也没敢去大门口,“担心被伤着。也不知道对方这次来了几个人。”

门开了,跺门的人进来了。张海宾回忆,对方一看到他父亲,就打了起来,“有人拿刀向我父亲砍去,我拿木棍上前。还没来得及打,就被砍了一刀,趴在地上。”

张海宾说,他随手从猪圈边捡起一把西瓜刀,正要朝对方砍去,又被人踹倒,“那个时候,我爸已经躺在地上不动了。他们又在大门口将我打倒。”

张好峰也在供述中说,对方进来后,他想找地方躲,还没躲好,脑袋上就挨了一棍,晕倒在地。

一片混乱中,张海宾想到了妻子和即将出生的孩子,挣扎着跑出大门,“我不能死在这里,不能让我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爸爸。”后面有人追他,但没追到。

院子里的事,围观的人没有看到,但张海宾逃出来、被人追赶的画面,被多人目睹。根据目击者的说法,张海宾跑出来,后面四五个人在追,几人没追上,有人说“走,回去还收拾那个”,又进了张家院子。

逃出的张海宾到了叔叔家求救。一名目击者说,张海宾推门进来,全身是血,左手拿刀,“有十几公分长,前边是尖,刀背有齿。”

张好峰仍在家中。被打晕的他醒转后,刚站起来,“就看到几个人骂骂咧咧朝我走来。我心里非常紧张,慌乱中摸出一根棍,朝他们前面几个人打了几下,转身跑回屋内。”

没跑几步,听到许振军喊了一句“是我呀”,张好峰待在屋里不敢出来,直到儿子回来,才发现手上拿的不是棍,而是一把带血的镰刀。

父子俩说,此时院内已空无一人,不知对方何时离开。害怕对方再次返回,他们躲到二楼,直到曹岗乡派出所的民警来到。

坐着警车,父子二人去了诊所,从此再未踏入家门。他们被曹岗乡派出所民警从诊所带到了封丘县公安局,后来进了看守所,再后来进了监狱。

死者同伴的陈述内容

被认定为案件事实

血案发生后,许振军的两名同伴赵文杰、李某强,向警方提供了他们的说法。

他们说,当晚8时许,三人一起吃饭、喝酒后,许振军说要回家一趟,三人便开车去了清河集村;到了村里一个胡同口,许振军独自下车,让二人在车上等候。

随后,他们听到胡同口传来打斗声,二人下车赶过去。李某强拿了一把刀,当有人从院里跑出时,他追上去砍了两刀,“等拐过来,刚一进门,胸口上方就不知道被谁砍了一刀”。刀是一直在车里放着的,他们说,是许振军的刀。

赵文杰否认参与“打架”,他说,赶过去后,就看到有人拿东西乱挥,许振军摇摇晃晃站不住了。

赵文杰、李某强均称,没有看到许振军和张家人打斗的过程;赶到时,许振军倒在地上,二人将他扶出来,打了报警、急救电话。

赵文杰还在笔录中强调,现场一名围观者都没有,找人抬受伤的许振军,都找不到。

记者梳理卷宗发现,赵文杰、李某强当晚的动态,除了二人的陈述之外,别无旁证;但两人的大量陈述内容,经新乡中院审理查明后,被认定为案件事实。

例如,新乡中院在判决书中称,当晚21时许,许振军开车同李某强、赵文杰两人,行至张好峰家附近时,许振军独自下车,步行至张好峰家门口,喊叫并用力击打张好峰家院门。

这一描述与卷宗中多名目击者的证词不一致。目击者的描述中,许振军并非“独自下车”,有五六人采取跺门、翻墙的方式强行闯入张家。该判决书则始终强调,许振军一方只有三人,且只有许振军进入张家;对于许振军用何种方式“进入”,判决书中也未说明。

警方的勘查内容显示,张家大门两侧拉手底部,均有外力破坏痕迹;大门背面门栓,有变形弯曲情况,“许振军使用足够的外力,是可以进入张好峰宅院的。”

“听到声音后,张海宾、张好峰从屋内来到院内,将院内灯光关灭,每人持棍站在院内。”新乡中院在判决书中称,许振军进入院内后,双方发生打斗,张海宾手持尖刀,朝许振军身上乱砍乱扎,张好峰手持镰刀,朝许振军上半身乱搂,致使许振军身上多处受伤。

法院认定的这部分“事实”,令常卫云感到更加愤怒。她说,没有目击者见到院内打斗的情形,许振军的同伴也称没看到,其丈夫、儿子的供述,除了“关灯、持棍站在院内”这一情节外,其余均与此段描述不一致,她质疑法院如此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新乡中院经审理查明,听到打斗声后,坐在车内等候的李某强持一把砍刀,与赵文杰赶到张家门口,张海宾与李某强各自砍了对方一刀。

卷宗内容显示,多名目击者在证词中说,许振军等五六人闯入张家后不久,张海宾从院内逃出,有几个人也从院内追出来,无人看到李某强、赵文杰“赶到张家门口”。

这些证言留存于卷宗,未出现在任何一份生效法律文书中。河南各级法院没说采信,也没说不采信,只字未提。

那一判

张氏父子不构成正当防卫

2011年1月,河南高院刚刚作出第一次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好峰死缓。

父子俩认为,面对五六名暴徒砸门、翻墙入室进行暴力袭击,他们奋起反抗,是一种出于本能的自我防卫行为。

河南高院未予认定正当防卫,理由是:张好峰父子先持尖刀等凶器做好准备,在许振军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将他砍伤。

新乡中院2010年6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书称,张好峰父子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在院中等候,将灯拉灭,许振军进入后,双方发生打斗,许振军身上有多处创口,“张好峰父子具备杀人的主观故意。”

“夜间进入”张家的被害人许振军,被新乡中院认定为“过错明显”,但“张好峰父子特别残忍地将许振军致死,许振军的过错程度,尚不足以影响对张好峰父子刑事责任的评价”。

2012年开始,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介入该案,至今仍在帮助张好峰父子申诉。

在他看来,案发前17天,许振军等人已将常卫云打致住院,第二次半夜又来,人肯定会极度恐慌,“住宅是一个私人场所、天然庇护所,对方强行进入,权利人有权利进行正当防卫。”

常伯阳还说,“明知对方在院外砸门、要来实施伤害,难道不允许人拉灯、准备防卫工具?说闯入者‘无防备’更是莫名其妙,对方闯入就是来行凶的,如何‘无防备’?”

“防卫人提前预知风险,做好防备,因此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是没有道理的。”常伯阳说,人有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以此理由来认定张好峰父子不构成正当防卫,这不符合人性。

张好峰的死刑未被最高院核准,案件被发回重审。

2013年3月21日,新乡中院、河南高院作出了新的一审、终审判决,再次认定张好峰父子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理由仍是“在许振军进入前,提前做好了准备”。但张好峰被改判死缓、限制减刑。

新进展

检察院正审查办理该案的申诉

命案发生后的第三天,儿媳产下了一名女婴。听说许振军死了,担心被报复,常卫云带着儿媳、女儿、孙女“仓皇出逃”;半路在焦作,投奔了一对老夫妻。常卫云说,“当时我都要崩溃了,天天哭。我儿媳说‘你也不去救你儿子,就知道哭’,抱着孙女,走了。”儿媳走后,常卫云的女儿嫁了人,从此,常卫云开始为丈夫、儿子奔走。

事情正在起变化。记者获悉,目前,河南省检察院正在审查办理张好峰父子故意杀人一案的申诉,目前已调卷审查。

“现在的司法环境肯定是越来越好,审查的话肯定会有一个结果。现在报道的改判无罪案件也越来越多。”封丘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对记者说,“如果(张好峰父子案)改判无罪,启动国家赔偿,启动相关人员追责程序。查清以后,是不是冤枉就有一个结论了。如果没事,还人一个清白。”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河南新乡摄影报道

新闻推荐

成都市振兴恒贸易有限公司深耕西部办公行业 入驻四川多家官方采购平台

成都市振兴恒贸易有限公司深耕西部办公行业入驻四川多家官方采购平台成都市振兴恒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互联网+传统...

成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成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