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 法院化解人身损害侵权案

四川法制报 2020-11-04 00: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2日,新津区法院新平法庭近日成功化解一起分歧较大的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伤者秦某获得赔偿7万余元。

2019年9月,杨某在得知成都市某路桥机械公司需要人手卸货后,便召集秦某一起做工。卸货过程中,秦某意外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秦某住院期间,该公司垫付了10万元医疗费。在协商后续事宜时,双方对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秦某向杨某与公司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对几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要求其配合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赔偿秦某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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