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要交通枢纽应规划自行车停车设施

成都日报 2020-10-24 02:0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田程晨) 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对于共享单车怎么管理,市民骑行路权、停放条件的改善都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和骑行服务;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投放车辆的网格化巡查运营维护体系,按不低于每3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1人、每25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1台调度车的标准建立专职运维调度队伍,或按此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运营维护和清理转运。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优化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站点、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集中居住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停放区域设置;新改建重要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站和重大城市综合体项目,应规划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鼓励规划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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