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碳惠天府”机制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碳排放先进单位 项目资金安排优先考虑

成都日报 2020-10-24 01:47 大字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正式印发《成都市“碳惠天府”机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碳惠天府”机制的建设和运行,通过正向机制引导,加快构建“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城市绿色低碳生活圈。根据《办法》,公众践行绿色低碳行为可获得碳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而对中和碳排放量多的单位主体将进行奖励。

公众践行绿色低碳行为

可获积分兑换商品

《办法》明确“碳惠天府”机制是指构建以“碳惠天府”为品牌的碳普惠制,涵盖两条路径,即:通过碳积分兑换的方式,对公众节能减碳以及相关环保行为予以奖励;根据相关方法学开发项目碳减排量(以下称CDCER),并通过碳中和的方式进行消纳,使碳减排项目产生的环境效益呈现经济价值。

《办法》显示,对公众来说,低碳场景包括绿色出行、垃圾分类、节约水电气等便于计量,具有广泛公众基础的低碳行为场景;以及与公众日常生活联系紧密,被赋予低碳属性的餐饮、商超、景区、酒店等消费领域场景。市民可通过践行绿色低碳行为,在碳惠天府平台上生成碳积分并放入个人账户。这些碳积分可在平台上兑换普惠商品或服务。餐饮、商超、景区、酒店等企事业单位可按照评价规范创建低碳场景,有意愿且已实施低碳管理的单位应通过碳惠天府平台提交低碳场景评价申请表。

对项目主体来说,需明确碳减排量并通过碳中和进行消纳。具体而言,项目业主应按照公布的碳减排项目方法学开发CDCER,并通过碳惠天府平台提交碳减排项目审核申请表,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登记。

对中和碳排放量多的

将进行奖励

根据《办法》,市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纳入“碳惠天府”机制的公众低碳场景、碳减排项目、碳中和实施进展等信息。交易机构应建立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交易行情、成交量、成交金额等交易信息,监控交易行为。

对纳入“碳惠天府”运营平台的消费领域公众低碳场景、新登记录入CDCER的项目业主,由市主管部门择优授予“碳惠天府”机制建设年度先进单位;对中和上年度碳排放总量10%及以上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市主管部门择优授予“碳惠天府”机制建设年度贡献单位;对中和上年度碳排放总量100%且购买CDCER达到1000吨及以上的,由运营实体以采购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机构提供零碳认证服务。同等条件下,对被授予年度先进单位或贡献单位的,市主管部门在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在评先评优、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与此同时,对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有关单位和个人商业秘密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本报记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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