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和业主两样待遇 小区取快递要收1块钱 这钱该不该给?

成都商报 2020-07-06 01:08 大字

门卫室代收的快递

取快递要收1块钱,只有租客需要给钱?成都市青羊区下同仁路30号院的租户张女士称,日前,她在小区门卫处取包裹,在告知门卫她是租户身份后,曾被对方要求支付1元钱。

“为什么业主和租客区别对待,这一块钱该不该给?”对此,门卫冯大爷称,这是他的个人行为:“每天十几件快递堆在门卫室,不仅占地方,丢了我还要赔偿。”冯大爷说,业主也要收取1元钱的取快递费用,不过租户是当天取快递收取一块钱,而业主则是隔夜取快递收取一块钱。

租户:

取快递要收1块钱,租户和业主区别对待?

6月20日下午7点过,张女士下班回家,在门卫处取了纸盒快递,门卫走进询问张女士,得知她是租户,便要求其支付取快递费用一块钱。

“门卫当时问我,住几栋几单元,是本地居民还是租户?”据张女士回忆,她回复自己是租户后,门卫便要求她支付一块钱快递费。“以后要给一块钱哈,这回就算了,下次要记得。”

“自己的房子取快递不用给钱,租房子就要给钱?”租户杨女士质也疑,租住户同业主一样,每月也按时交纳了物业费,为什么“区别对待”?她认为,物管费包含代收快递服务费,门卫收取快递费涉嫌重复收费。

据张女士介绍,她是一名90后,租住在成都市青羊区下同仁路30号院已经4年了。在她租住期间,门卫已经换了三位,现在的门卫刚到半个月,名字年龄都不详。

门卫:

业主和租户都收,但收费标准不一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青羊区下同仁路30号院。在现场,记者看到一个只有大约5平方米的门卫室里,堆放着大概20来件快递包裹。

针对于张女士的说法,小区值班室门卫老冯也很无奈。“我每天看门到半夜12点,收包裹真不是我的分内事。”冯大爷说,小区有800多位住户,只有他一个人负责看门和收包裹。“我本来就没有义务帮收快件,收取费用是理所应当的。”

“我收一块钱与物业公司无关,是个人行为。”冯大爷告诉记者,而且收取一块钱也是负责代看管,“如果包裹丢失,我要负责赔偿。”

而对于租户同业主的“区别对待”,冯大爷解释,都是收取一块钱。“租房子的,快递上午到的,上午没来拿,下午来拿收取一块钱。业主的快递过夜了,第二天来拿收一块钱。”对于租户当天取快递收取一块钱,而业主隔夜收取一块钱,为何区别对待?冯大爷表示,他在上一个小区看门也是这样子的,自己“延续”了之前的做法。

冯大爷说,他才刚来一个月,就因为快递收费的事情“扯皮”,“以后不会帮租户代收快递了。”

“物业没有义务帮住户代收包裹。”记者联系到了下同仁路30号院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他表示,物管和业主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明确代收包裹业务。而对于门卫收取一块钱快递费用一事,该工作人员没有给予解释。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李跃 摄影报道

律师说法

租房者应享有和业主同等的权利

“租房者应享有和业主同等的权利。”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认为,对业主的快件当天不收费,对租户的快递则没有这样的“优惠”,这带有歧视性意味,更损害了消费者的平等消费权和公平性,这种做法应当迅速予以纠正。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逢逢表示:若业主或租户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包括门卫代收快递费,且门卫职责包括代收快递的,业主或租户有权拒绝支付额外代收费;但若物业管理费不包括代收快递费,在未经过业委会同意,未通知全体业主或租户的情况下,门卫擅自代收快递且收取代收费也是不合法的。基于上述原因,门卫根据租户和业主的区别来确定代收快递收费标准无法律依据。

陈律师同时表示,快递公司在未经过收货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快递放在门卫处,收货人有权拒绝此种收货方式并投诉。

新闻推荐

再现300年前中日瓷海争锋 成博锦观讲堂精彩继续

本报讯(记者汪兰)在成都博物馆2020首展“竞妍:清代中日伊万里瓷器特展”开幕的第二天,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熊寰做客成博锦...

成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成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