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民政局关于对 26 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消费质量报 2020-06-12 06:57 大字

锦民公告〔2020〕第2号

成都锦江惠源文化艺术学校等26家社会组织:

经查,成都锦江惠源文化艺术学校等26家社会组织(以下简称:26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到我局进行年度检查且拒不接受限期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第1款以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1条第1款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4月3日向上述社会组织发出了《成都市锦江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及听证告知公告〔锦民公告(2020)1号〕》。直至该公告期届满,26家社会组织仍未向我局作出任何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3项、第28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10条以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1款第3项、第33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26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原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单位印章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即行废止。其会计档案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26家社会组织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成都市锦江区民政局或者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于本公告送达之日6个月内直接向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我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166号

联系电话:86653527

附件:被撤销登记的26个社会组织名单

特此公告

成都市锦江区民政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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