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售濒危野生动物 两男子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20-06-10 00: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诗柯)近日,青羊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刚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雷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李某刚以谋利为目的,多次通过网络渠道非法出售黄金蟒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韩某(另案处理)给李某刚定好每条蟒蛇的最低成交价,李某刚与买家谈价格,收取货款后由韩某发货。完成整个交易后,李某刚向韩某支付约定的最低成交价,多余的款项归李某刚支配。

2019年5月29日,李某刚分别与6名买家谈妥价格并收款后,与韩某一起将6条黄金蟒运往快递点邮寄,途中被警方挡获。

2019年6月19日,民警在青羊区某小区内将雷某挡获并从其家中查获1条红尾蚺及1条黄金蟒。其中,黄金蟒是雷某以2200元的价格向李某刚收购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刚非法出售黄金蟒,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其中6条黄金蟒在运输途中被挡获,属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雷某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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