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每人补贴300元

成都日报 2020-03-03 02:1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张家华 赵荣昌)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官网获悉,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四类人群可以补贴:2020年1月登记在册的全市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20年1月在成都市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采取居家隔离及其他更严格的防疫、治疗措施后,新增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失业人员;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具有上述多种身份的同一发放对象,只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补贴,不重复计发。

通知还要求,本次补贴要于2020年3月20日前发放到位。其中,对非集中供养人员的补贴发放到个人;对集中供养人员(含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补贴发放到集中供养机构,由集中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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