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公积金还款逾期不计罚息

成都日报 2020-03-03 01:58 大字

为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支持企业稳岗复产,维护职工权益,近期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实施细则》。最新政策明确了“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等政策问题。昨日,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了解答。

企业降比或缓缴期内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不受影响

成都公积金中心明确,“未能正常缴存”是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未能按规定比例或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和中心批准同意降比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受疫情影响的期限为中心批准同意的降比或者缓缴期内,最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在批准的降比或者缓缴期内,无论单位与职工是否补缴,均不视为断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不受影响。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

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细则》明确,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据介绍,“不能正常还款的”指的是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6月30日前,职工不能按月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导致贷款逾期的情形。2020年1月24日零时公积金贷款状态为逾期2期及以上的,不适用该政策。

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要如何提出申请呢?成都公积金中心回复,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采取“预约办”的方式,到中心任一服务网点现场提出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时须约定延期归还本息的时间,延期归还本息部分最迟结清月份为2020年7月。本报记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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