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支持有条件沿街店铺“外摆位”

四川法制报 2020-01-22 07: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赵诗柯)近日,成都正式印发《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9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意见》明确,要主动实施审慎包容监管,试点推行商圈和特色商业街负面清单城市管理制。在符合公共安全前提下,在商业步行街等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划定范围内开展户外营销,支持有条件的沿街店铺开展“外摆位”“跨门经营”。

成都市城管委副主任何汝云介绍,根据现行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不允许“外摆位”“跨门经营”的,但如今,这个规定跟现实需要、便民利民举措发生了冲突。为了满足广大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都正在试点推行分类管理。具体而言,在不影响环境卫生、不影响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在特定商圈、特定区域的特定时间内,允许适度的“外摆位”“跨门经营”,实施餐饮店分时分段管理、商家外摆经营等试点。何汝云透露,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成都正完善管理制度,并适时协调立法部门,早日修订《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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