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来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核心阅读

四川政协报 2019-12-05 09:32 大字

11月15日,四川成都周某在与男友争执过程中,拿起菜刀从10楼扔出,砸到楼下公交车车顶,随后弹到地面;

11月17日,湖南岳阳一女子被建筑物跳夹板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11月19日,海南海口一名12岁学生被幼儿园2楼掉落的花盆砸伤,头部缝了8针;

11月,山东济南天桥区鑫苑名家小区居民楼多次出现高空抛物,4天砸坏3辆车,钢筋铁片频现;

…………

以上列举的,仅是今年11月份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新闻报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高楼出现在我们身边,但林立的高楼也带来了一个问题:意外高空坠物或人为高空抛物造成了很多伤害。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屡屡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6至2018年,3年时间里,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有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31件刑事案件里,超过一半是因高空抛物坠物致被害人死亡。

高空抛物坠物为何不断发生?拿什么来保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坠物

主要有三个来源

■提案点读

现状 身边“高空隐患”真不少

“水果皮、小石头、纸巾,自己和家人都遇到过”“还有装修材料、烟头”……连日来,记者于成都市街头的采访中,问起是否遭遇过高空抛物坠物时,许多受访者都坦言,或多或少都曾遇到过“空中来客”,大家都为可能遭遇“飞来横祸”而担忧。

市民的担忧不无道理。根据相关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人头顶砸出肿包;而从18楼抛下,能砸破头骨;如果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高空抛物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每天路过这里都会跑几步快速通过,真怕哪一天瓷砖脱落被砸到!”11月28日,成都市青羊区某小区临街的建筑物外墙上,有几处出现墙砖大片脱落现象,路过的市民要么绕道而行,要么快速通过,毕竟谁都不想“祸从天降”。小区外的商店老板告诉记者,这些墙砖掉落可能跟夏季雨多潮湿有关,都不是最近开始脱落的。

除了墙砖、广告牌、建筑工地等市民会主动注意、容易出现意外的地方外,城市中还有一些不为人留意的“高空隐患”。记者在成都街头、社区的走访中,发现在阳台、天台养花种树的住户不在少数,很多“屋顶花园”“窗台花园”的周边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如果遇到狂风暴雨意外坠落,后果不堪设想。

高空抛物坠物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非人为因素,主要是由于大风、地震等自然因素,以及建筑构配件缺陷或构配件年久失修、破损、脱落等,导致户外搁置物、悬置物、建筑构配件等坠落。另一类是人为因素,由于个人日常行为操作不规范、不小心等因素将物体碰落导致坠落,或由于个人的恶意攻击或无意识、习惯性“图省事”,导致物体从高空抛落。在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中,人为因素的案例并不鲜见,如住户随意从高空乱扔垃圾废弃物,亦有小孩因为“好玩”往楼下扔东西等。

一个烟头、一团纸巾、一片水果皮……对于从屋内抛出的人来说是“省事”,但对于窗外楼下的行人来说则是“飞来横祸”。

记者粗略统计了近年来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报道,行人遭遇“空中”落下的物件种类可谓是“千奇百怪、应有尽有”——从瓜果皮核、烟头、包装物、用过的餐巾纸、瓶子等生活垃圾,到锥子、刀等家用工具,甚至还有一些动物,如乌龟、家犬等等。坠物千奇百怪,后果也不尽相同,有砸坏楼下车辆的,有伤及行人的,最严重的是致人死亡。

同时,人为抛物者的低龄化也呈增强趋势,“熊孩子”闯祸的事件屡被报道。一些家长认为,让孩子在屋里玩耍再安全不过了,但有的时候,父母或其监护人并没有很好地做到言传身教,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对策 各方联动撑起“安全伞”

高空抛物坠物具有突发性、随机性、隐匿性等特点,导致很多因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人身伤害的案件无法确定明确的责任人。这也是高空抛物坠物一直以来都颇受社会关注的主要原因之一。

“没有砸到人,只有骂几句就走了,找不到是从哪家丢的嘛,只能自认倒霉”“不是有‘一人抛物、整栋居民担责’的说法吗?但真要出事让全楼来担责,对无辜居民来说肯定难以接受”……采访中,市民谈起高空抛物坠物追责到底该追究谁时,也有自己的看法。

“头顶上的安全”不仅需要道德的约束,更亟须法律保护,对权利和责任进一步作出清晰划分。从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的不断完善,再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随后,媒体普遍以“高空坠物抛物入刑入罪”对《意见》的出台进行报道。

《意见》出台后,成都出现高空抛出一把菜刀的事件,成为该市办理的高空抛物入刑首案。据报道,周某某与其男友租住在小南街某小区十楼,当天因琐事发生争吵,情绪不稳的周某某把客厅桌子上的物品挥落后,又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从窗口扔出。随后菜刀掉落至距小区大概10米的公交车车顶,弹至地面。随后,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高空抛物坠物入刑对有效禁止高空抛物坠物能起到约束和威慑作用。”省政协委员、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主任罗俊表示,若无亲身经历,大多数人此前对于高空抛物坠物的印象只是停留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但随着《意见》的出台,更多人会关注和重视这个问题,提高了群众监督的参与度。“就行为人所应承担的违法后果来看,刑事处罚显然比民事侵权严厉得多,基于违法成本考虑,更多人会选择自我约束以免遭受刑法处罚。另外,由于将此行为纳入刑事犯罪的处置体系,势必引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公权力的介入,这可以改变以往单纯民事救济手段乏力的局面,从而起到更好的警示和约束作用。”罗俊说。

除了法律为公众撑起“安全网”,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还须多管齐下,事前预防机制同样值得重视。据了解,成都市一些小区借鉴外地经验,通过设置高空抛坠物警示牌、提醒牌,在不侵犯居民隐私的前提下安装专门监控高空抛物的摄像头等方式,对一些人为高空抛物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但是,这些安装费用该由谁来付?如何监督规范使用?后期如何维护?省政协委员、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宁认为,安装摄像头可以有效解决取证难的问题,也能帮助小区居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针对老小区,她建议由业委会和物业方共同协商解决摄像头安装费用和后期维护费用。针对新小区,她认为应在物业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时,将安装摄像监控系统纳入建筑物附属设施范畴,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安装费用,后期维护费用则纳入物业服务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同时应加强物业监管力度,真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可以借鉴国外设计经验,在临街区域不设阳台,建立‘既有建筑风险点标记’制度,保障行人安全。”省政协委员张宽在今年提交的《关于城市建筑高空坠物(非人为因素)的防治与管理的建议》中提出,应从设计规划的角度,控制高空坠物的隐患。在规划设计时,区分行人通行区域和不通行区域,做好防范措施,避免坠物伤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邹吉祥在今年提交的《关于城市建筑高空抛物(人为因素)的防治与管理的建议》联名提案中建议,政府应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对身边不文明行为及个人进行举报,形成高空抛物举报机制和奖惩办法,共同营造“全民自觉、全民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本报记者 董彦 姜寒冬

人为高空抛物需法治

提案名称:《关于城市建筑高空抛物(人为因素)的防治与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邹吉祥、张宽、石敏

提案缘由——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一种极其不文明的行为,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住宅小区仅因高空坠物造成的纠纷案件就超过万件,其中造成重大伤害的事故超过千件,造成死亡事故的不少于百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近些年此类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更加明显,通过网络媒体的迅速传播,社会影响更加恶劣。高空抛物属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范畴,反映了人民安全意识的提高与安全素质尚未提高的矛盾,发生的频率高,造成的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亟需防治。

提案建议——

一是加强高空抛物危害日常宣传,增强市民自律意识;二是加强青少年文明素质教育,从小培养良好习惯;三是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四是完善社区监控硬件设施,方便调查取证。

提案回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提案的回复:

一、关于加强高空抛物危害日常宣传,增强市民自律意识

我厅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了相关示范文本等配套文件:“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中,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垃圾、杂物、高空抛物等行为,对室内向外抛掷物品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劝告、制止。”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高空抛物防治宣传力度,张贴禁止高空抛物标识、公布举报电话,减少和杜绝了物业管理区域高空抛物等不良行为,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二、关于加强青少年文明素质教育,从小培养良好习惯

四川省立足学校教育主阵地,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应急知识培养,结合省级地方课程的教学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同时加强城市建筑高空抛物安全活动教育,持续开展城市建筑高空抛物安全在内的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每年有近500万人次参与。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设置长期安全宣传栏1万余个、班级安全板报40万余个、制作安全展板300万余个。

三、关于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一是在加害人明确的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是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从相关法规来看,高空抛物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应予立法规范,但实践中执行难度较大。

四、关于完善社区监控硬件设施,方便调查取证

安装对空摄像头后,一旦发生高空坠物,就可及时收集影像资料,找出侵权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摄像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摄像设备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最大限度满足整个防治管理工作的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多维度预防高空意外坠物

■延伸阅读

■他山之石

提案名称:《关于城市建筑高空坠物(非人为因素)的防治与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张宽

提案缘由——

2018年8月12日晚,“上海黄浦区招牌掉落,致路人3死6伤”的视频在网上引起关注。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制定“高空坠物”防治办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建筑外墙及其附着物高空坠落,属于非人为主动因素,主要有建筑年久失修,设计师、开发商、管理者的安全意识不够,工程施工质量差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对于非主动人为因素,应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控制、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维护等方面制定相关办法,多维度加以预防。

提案建议——

一是城建及规划部门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规划设计环节加强对建筑外墙质量的监管,对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区域进行重点控制,建筑布局、外墙选材、外墙附属物、幕墙构造设计等均应考虑防坠落措施。二是完善城市建筑外墙质量日常监督机制,颁布淘汰落后或危险技术的有关设计规定,并制定长效监管措施。

提案回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提案的回复:

一、四川省对防止建筑外墙,尤其是玻璃幕墙及附着物高空坠落已采取的措施

我厅2016年出台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业主负责制,全面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质量安全监管。2018年,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检测鉴定标准》(DB51/T5068-2018),加强对既有玻璃幕墙的定期检测,源头防止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老化引发的高空坠物,此标准已于2019年2月1日实施。

二、严格外墙各项标准和管控,争取尽快淘汰落后外墙工艺

我厅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从规划、设计标准、施工管控、长效监管等方面采取措施,遏制建筑外墙及其附着物高空坠落。一是在建筑物外立面选择上,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外墙漆等形式。二是出台相关技术标准全面提升玻璃幕墙性能。三是加强建筑外墙设计的管控。四是加强建筑外墙施工全过程质量的管控。五是推行玻璃幕墙安全维护业主负责制。

□本报记者 姜寒冬 整理

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刑一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11月29日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8月1日17时许,被告人蒋某因家庭矛盾,通过开锁人员撬开其父母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某小区14楼的房门,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又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扔出窗外,散落于小区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的3辆轿车上,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蒋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具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就蒋某抛物是否存在直接故意和量刑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高处扔下,部分物品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砸坏该道路上停放的3辆机动车,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于检察机关及辩护人关于减轻处罚、从宽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但蒋某在案发小区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熟悉环境,因家庭矛盾为泄愤将财物抛下楼,其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性明显。被告人行为已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不宜适用缓刑。

据悉,该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后,上海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据新华网)

新加坡:丢瓶子把房子丢没了

在新加坡,一些小区在业主入住时就要求业主必须签字保证不做破坏环境的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责令搬走”的规定,以此约束小区居民都遵守文明公约,不要高空抛物。一个著名的案例是:有3户人家从高空抛下了1个玻璃酒瓶、1个榴莲壳、1个塑胶容器和3个玻璃杯,被人告发后,他们分别被判坐牢18个星期、1个星期和3个星期。他们出狱时又接到通知:新加坡国家建屋局以低于市场价格强行收购了他们的住房,限令其在月底前搬出住房。以这种几乎不近人情的手段惩罚高楼抛物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人。

日本:从小教育孩子别乱扔垃圾

日本人口密度大,高楼林立,但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极为少见。原因是日本人从小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小学生登山时制造的垃圾,即便路边有垃圾箱也不能放,必须带到山下自行处理。日本还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因年久失修或因刮风自然脱落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美国:对高空抛物重罚超乎想象

美国司法界对高空抛物秉持了一贯态度:重罚。在美国,高空抛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人身危害,也被视为一种犯罪。在民事赔偿时,法官对高空抛物的重罚重赔,远超公众想象。美国法官有一个共识:如果不对高空抛物施加重罚,就不足以阻止那些随意高空抛物的人。美国社会治理高空抛物的若干原则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先刑事后民事,穷尽刑事侦查权的原则;对证据充分、加害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惩罚重、赔偿高;社会防范的技术安排优先等。(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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