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牧犬撞翻电瓶车致人受伤 问题来了:这是交通事故吗?
事发现场,受伤后的程伟
lucky,是一只8个月大的边牧犬,8月17日晚,它让两个家庭陷入困境。当晚8时许,成都锦江大道,下班后的程伟骑着电瓶车往回走,lucky跑出来撞翻了电瓶车,造成程伟肩胛骨、锁骨和8根肋骨骨折。
从8月至今,程伟的医药费已迫近7万元,全部由lucky的主人周莉承担。但25岁的周莉说,作为一个打工族,她实在承担不起了。
由于是在下班路上受伤,程伟希望能被认定为工伤,进而获得赔偿,用于后期治疗。
但问题来了,一只狗撞翻了电瓶车致人受伤,属于交通事故吗?这是一个法律问题。
一次意外
边牧撞翻电瓶车 驾驶员8根肋骨骨折
即使已经出院3个月,但程伟的左肩依旧缠着吊带,医生建议,每周他需要去做2—3次康复介入。
谁也没想到,一只狗撞翻了电瓶车,会带来如此多的问题。
程伟是成都南门一酒店的厨师,2019年8月17日,晚上8时许,下班后的他骑着电瓶车,途径锦江大道回家。
“当时我在非机动车道上,有一大一小两只狗跑向我,我先加速甩开它们,但大的那只狗折返过来,我躲开了小狗,却与大狗相撞,车子和人都翻了。”程伟说。
四川省骨科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显示,左侧肩胛骨,左侧锁骨,以及左1—8根肋骨骨折,手术三次,住院17天。
由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程伟的伤残等级鉴定为9级,后期医疗费用在6000—20000元左右。程伟是一名厨师,每月工资五千多元,妻子没有上班,平时在家带孩子,一个9岁、一个1岁,“出了事以后,我不能上班,妻子更要照顾我和孩子,很恼火。”
一番悔悟
我愿意担责 但实在承担不起了
撞翻程伟的大狗名叫lucky,是一只八个月大的牧羊犬,40多斤重,她的主人是周莉,一名25岁的普通上班族。
25日,周莉告诉记者,她住在锦江大道附近,晚上会出来遛狗,平时都有牵绳,出事那天,狗在草坪上和另外一只小边牧玩,就没有牵绳,“现在肯定后悔了,应该牵绳的。”
她说,lucky当时和一只小边牧追逐打闹,从路旁的草坪下跑,“我起身时拿了一下手机,还没等我追过去,就听到了‘砰’的一声,赶过去就看到电瓶车倒了,躺在地上的程伟和lucky。”
“从出事到住院治疗,我一直积极配合处理,住院期间产生了约7万元医药费,也是我付的。”对于周莉的这一说法,程伟表示认可,“我也不是不讲理的人,只希望早点把事情处理完。
周莉坦言,她只是一个普通上班族,月薪四五千,前期的7万元医药费,是她四处借来的,或多或少因为这件事,和男朋友也分手了,“出事后第二天,我发现狗也受伤了,也没能救活,我实在是承担不起了。”
一个问题
下班出交通事故可申请工伤
但狗撞翻电瓶车属于交通事故吗?
在出院后,程伟需要复查,还要做手术取出钢板,而这笔费用周莉无力承担,两个家庭陷入了困境。
由于程伟是在下班路上出了事,那么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吗?今年9月,他向成都市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回复,经初步审查,程伟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申请被人社部门受理。
但是,问题产生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那么问题来了,一只狗撞翻了电瓶车致驾驶员受伤,这属于交通事故吗?
25日下午,程伟再次来到辖区交管部门配合调查,能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目前尚无定论。
律师观点>>>
“应当属于交通事故”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按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也可能是因为意外事件而造成,本次事故中,狗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交通参与者,但其危及到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就应当认定为法律上的意外,而认定本次事故属于交通事故。
“应当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
四川府城律师事务所杨毅律师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交通事故有着明确的主体界限,而“狗”并不是适格主体,应当不属于交通事故。
具体来说,在这次狗撞翻电瓶车致人受伤事件中,因狗主人未牵绳,造成狗撞翻电瓶车致使程伟受伤,应当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程伟可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
(据封面新闻)(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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