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套路贷不妨实行“强制反向担保”

山东商报 2019-11-08 10:18 大字

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出现韦博培训机构大量关店的情况后,10月下旬,原本对外宣称“正常营业”的南京韦博英语也倒下了。韦博紫峰校区的学员小洋(化名)告诉记者,每个紫峰校区学员都要交一笔4800元的入会费,紫峰校区与“有钱花”APP签订了协议,韦博从“有钱花”里提取这笔入会费,学员则按月向“有钱花”分期还款。现在,小洋不仅没法上课,还要继续还贷款,“不然影响个人征信”。(11月7日《中国青年报》)

预付收费是近些年消费投诉的热点,预付式消费与金融捆绑损害消费者的问题则更加突出。服务消费预付是消费者先付钱商家后提供服务,虽然表面上构成了合同关系,但是在服务中商家因已经收了费而有了绝对主动权,往往服务会缩水打折扣,加大了消费者维权博弈的成本。同时,常见的商家卷款跑路多发频发,因为目前的法律中此类行为仅受到合同法的规制,很难把利用消费合同诈骗的恶意排除在外。而消费信贷的加入无疑对预付风险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不排除一些服务如家政、培训可能成为“套路贷”的道具,使得消费者受到服务旁落、利息盘剥的双重坑害,这在警方查处的诈骗案件中占有一定比例。

因此,预付收费需要受到制约,而预付消费与信贷的捆绑更应从严管控,在二者之间掘出平衡消费权益、管控消费风险的隔离带。比如,对服务类预付消费信贷实行强制反向担保,即谁提供服务谁为消费者向信贷机构提供担保。

因为预收费而未付服务的商家是受益方,与房贷车贷的贷款者拿到了与贷款价值相当的实物商品有本质的区别,更该视作商家在贷款,理应承担内在风险,赋予消费者“悔约”的权利,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应当承担费用是强制履信的部分,成为此类信贷合同的特别法律条款。如此,包括商家服务打折扣、退费难乃至卷款跑路等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会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改进服务防止消费者“悔约”上,同时,也能从根子上盖上“套路贷”诈骗的陷阱。

此外,以预付消费信贷强制反向担保为基础,还可以向约束预付收费行为的治理延伸,即预付收费超过了一定的额度,只能通过金融信贷的模式支付,否则视同非法集资性质。如此,才能更好地理顺商家、消费者、金融机构在服务类消费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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