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着力解决住房问题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着力解决住房问题
到2022年 四川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本报记者 胡斌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市场和稳定的住房保障“两个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全面实现住有所居。
《规划》在住房发展目标方面,提出五大“预期性”目标,即到202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持在40平方米以上;2018-2022年,全省城镇新增商品住房供应面积3-4亿平方米;到2020年,完成集中成片的棚户区改造;到2022年,通过租、购、补、改等方式满足约380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到2022年,全省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0%;到2022年,新建住宅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比例成都达100%,其他市(州)达50%。以及一大“约束性”目标,即到2022年,公租房保障覆盖到城镇常住人口家庭的5%以上。
为实现这一“约束性”目标,《规划》提出以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发展公租房,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住房保障格局。明确以城市为单位,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和保障对象两张清单,优化配租型公租房和配售型共有产权住房两类配置,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保障对象的进退审核监管机制,力争到2020年,各市(州)完成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
继续通过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在园区建设集体宿舍等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优化选址,完善服务配套,确定合理的轮候周期。建立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解决居住问题。在人口集中趋势明显的成都等城市,进一步提高公租房保障能力,采取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逐步达到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家庭5%的目标。其他市(州)在保持一定比例实物供给的基础上,加大货币补贴的支持力度。
租购并举,促进人口净流入城市的住房租赁市场稳步发展。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预期,使居民首次置业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序释放。2018-2022年,全省城镇新增商品住房供应面积3-4亿平方米。
通过租赁保障、产权保障、置换保障、补贴保障等多种形式,稳步将符合条件的城镇稳定就业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和保障对象两张清单,优化配租型公租房和配售型共有产权住房两类配置,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完善保障对象的进退审核监管两个机制,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到2020年,完成集中成片的棚户区改造。
加大城镇新建住宅中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力度,逐步实现成都市新建住宅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提高其他城市新建住宅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比例,继续推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提高新建住宅中成品住宅的比例。根据居民意愿和城市政府财政支持能力,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更新。物业管理提质扩面,到2022年,全省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0%。
同时,《规划》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公租房在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方面准入条件,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实现应保尽保。同时,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据悉,截至目前,四川已筹集各类公租房(含廉租住房)67.34万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52.82万套,累计101.3万户家庭享受了公租房租赁补贴,累计11万户农民工家庭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公租房保障。2018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6.6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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