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推行申请法律援助承诺制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便捷
本报讯 (记者 张家华 杨彩华) 8月26日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条例(修订草案)》扩大了援助范围。《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公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将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修订为“最低工资标准”,修订后将降低申请门槛,扩大法律援助面。
工作程序也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条例(修订草案)》调整了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特殊人群的认定条件,细化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时限要求、结案标准,以及特殊案件承办人员的资质条件。此外,在优化指派机制上,《条例(修订草案)》将过去通过人工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人员,修改为通过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系统进行随机指派,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促进援务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修订草案)》还增加了便民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明确将在看守所、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援助窗口,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同时,将申请人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由原要求村(社区)出具证明并经镇(乡)、街道办确认,修改为镇(乡)、街道办出具或者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的方式,将进一步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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