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最高可罚200万元

消费质量报 2019-08-13 00:41 大字

成都十余个部门网剑出鞘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全市十余个部门在成都全域展开一场针对“网络市场监管”的专项行动,所有涉网经营者以及爱网购的消费者请注意,节日促销搞虚假交易等情况将会面临巨额罚款。

虚假交易遭重罚

2018年“双十二”促销期间,系统检测某电商平台的某商家销售品牌“甲醛检测仪”80万台,远超同类产品销量!经查,该企业存在虚假交易行为,当事人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

成都市某地产商发布“阳光草坪(规划中)”“项目规划有双语幼儿园、知名中小学”等与项目报批的实际规划不符,且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的广告内容,当事人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0万元的处罚。

新规有哪些要求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如何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哪些要求?记者进行了了解。

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协议客户经营范围的审查;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

必须依法亮照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如果违反该法规定,未依法公示相关信息(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可对电商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可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指导并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删除”义务、显著标明竞价排名(服务)为“广告”义务;指导和督促配送、邮政、快递等企业完善实名制,拒绝接收、寄递侵权假冒商品。

全网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抽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针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打击。

严打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商时代,消费者遇到最多直接影响消费决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一类。本次行动,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重点查处通过组织非法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

最高罚款200万元

相关部门提醒经营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及第二十条内容之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依法打击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网络汽车销售、网络旅游经营行业为重点,规范相关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对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整治互联网广告

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严肃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过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严格查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规行为。

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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