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出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风险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8月2日,记者获悉,为落实中央及财政部关于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的要求,成都高新区出台《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专项债从发行前准备到运营管理、资产管理再到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制定了涵盖其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机制。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由地方出台的地方债务风险管理相关办法。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打破传统,对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了阶段划分,细化并进一步明确了各个阶段的风险管控措施,充分保障专项债券投资安全。
《办法》共9章42条,内容涵盖专项债券发行前准备、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细节上,对各个环节的权责划分、风险把控等都提出了明晰的监管要求。
在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办法》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在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选定的银行分别开立项目债券资金托管账户和偿债资金账户,资金托管账户专门用于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偿债资金账户专门用于项目专项收入和项目运营支出费用的接收、存储和划转。项目运营单位应提前将全部项目收益从偿债资金账户向财政有关专户划转,由财政部门专门用于债券本金和利息偿付。
今年6月,成都高新区在全省范围内首批试点运行的专项债券项目及资金管理平台正式启用。该系统严格按照《办法》管理要求,对专项债券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实行了“智慧”监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中国政府债务研究中心主任乔宝云认为,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专项债券市场的发展、防范债务风险、提高政府效率、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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