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渠道日益拓宽 居民收入更多元化
本报制图 曹劲松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成都跟随发展浪潮,走过了光辉的70年。
记者日前从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获悉,2018年成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2128元,与新中国成立初期1951年的80.43元相比,收入增长522.8倍,年平均增长9.8%。其中,1978年前后分别增长5.5%和12.8%。
工资性收入稳步提高
居民收入渠道更加多元化
改革开放前,工资是居民收入最主要的组成部分。1954年,职工工资收入为146.6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5.3%。到1978年,职工工资收入为332.4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7.7%。改革开放使城镇居民增收渠道日益拓宽,为城镇经济注入了活力,就业渠道逐年增多。据抽样调查,成都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1978年的332.4元增加到2018年的24782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降到58.8%。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居民收入更加多元化,工资性收入比重还将呈现下降趋势。
家庭经营净收入逐渐成为
可支配收入的重要来源
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只有微不足道的城镇个体经济。2018年,成都城镇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达到4279元,与1978年的个体及其他劳动收入5.2元相比增长821.9倍,年平均增长18.3%,远远高于可支配收入增幅,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5%上升到10.2%,并明显具有继续增长的趋势。
财产净收入成为
推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新亮点
改革开放前,居民家庭除存款利息收入外,几乎没有财产性收入。改革开放后,随着企业股份制的推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发行量的增加,城镇居民的金融活动日趋活跃,居民投资意识不断增强,带动了财产性收入的强劲增长。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使人们的投资渠道逐步拓宽,理财意识逐渐增强。伴随着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上市公司迅速增加,股票上市规模不断扩大,股息与红利收入逐渐成为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增多,出租房屋收入扩大了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2008年,成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691.5元,比1995年的132.1元增长4.2倍,年均增长13.6%。到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367元,10年增长5.3倍,年平均增长20.2%,增长势头强劲。
制度和机制
保障了转移净收入增长
从1976年到1986年期间,国家修改了退休、退职规定,对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规定了不同规格的离休待遇。从1986年开始职工保障制度真正进入转型时期,即由“国家-单位保障制”迈向“国家-社会保障制”,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使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2018年,成都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达到8701元,比1995年的1010.55元增长7.6倍,年平均增长9.8%。
本报记者 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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