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对街拍说“不”,普通人肖像权也需保护

新京报 2019-07-21 00:59 大字

■来论

提起成都太古里,不少人会想起走在路上的帅哥美女,近一两年来,这里成为“街拍胜地”,很多摄影师扛着“长枪短炮”在这里守候。但如今,这一“街拍胜地”不能再随意拍摄了——据报道,成都太古里近日竖起告示牌提示,“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文明守则中也写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拍摄”。

街拍有“风险”,商用更需谨慎。成都太古里本非“街拍胜地”,只不过前去拍摄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街拍胜地”,问题也跟着来了:在随意拍摄的情况下,确实不免某些风险,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可能引发肖像权纠纷。无论你是有心,还是无意;无论你只是随手拍,还是准备商用,如果有纠纷甚至有惹上官司的风险,都应事先规避。

名人肖像权不容侵犯,这已经众所周知。而且,名人维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等都比较强,一旦认为被侵权,就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事实上,普通人的肖像权也不容侵犯。不同于名人的维权意识,在不少普通人眼里,自己的肖像权“不值钱”,即便知晓其肖像权被侵犯,在多数情况下还是会选择“忍受”。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当你“被街拍”而又不知其用途时,你就可以依法维权。此即为,权利面前,人人平等。而普通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也是法治社会的题内要义。

对随意街拍说“不”,是保护普通人肖像权的一个良好开端。无论是以告示牌的形式提示,还是必要时出面提醒或阻止,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街拍行为进行规范,都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成都太古里率先对街拍说“不”,是对普通人肖像权的保护,也是对相关法治意识的唤醒,因而显得“不普通”。事实上,依法保护公民权利、增强公民的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而经过不断进行这种法治意识“量的积累”,也必将实现法治社会的“质的飞跃”。

□王旭东(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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