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港股上市公司 安永详解港交所 ESG 指引

金融投资报 2019-06-21 08:34 大字

香港联合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系列更新研讨会在蓉举办

■本报记者 杨成万

6月20日,安永在成都举办了香港联合交易所(简称:港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简称:ESG指引)系列更新研讨会。会议针对港交所于今年5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ESG指引以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咨询文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ESG指引修订建议一旦全部落实,港股上市公司将面临报告筹备时间缩短,报告筹备期与年报筹备期重叠,信息披露要求提高等最直接、最具挑战性的影响。

新增4项强制披露事项

新指引新增4项强制披露规定:第一,新增有关董事会参与ESG管治情况。要求发行人须在ESG报告中披露一份董事会声明,载列董事会对ESG事宜的各项考量,包括董事会对ESG 事宜的监督、重要ESG事宜的识别、评估及管理,ESG 相关的目标设定和目标达成情况监督等。

第二,新增有关阐释ESG报告遵守的原则。要求发行人在ESG报告中解释具体如何应用“重要性”“量化”“平衡”和“一致性”这四个汇报原则以“重要性”原则为例发行人须披露其甄选重要ESG因素的过程描述其持份者参与的过程及结果

第三新增有关对ESG报告边界进行解释并描述该边界选定过程。要求发行人在ESG报告中解释汇报范围,并描述发行人挑选哪些实体或业务纳入报告的过程。

同时,新增有关气候风险。要求发行人披露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风险,以及已就此采取的应对行动。

港交所针对环境范畴的KPI(关键绩效指标),要求披露针对环境类KPI所订立的目标及为达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步骤。

此外,新指引要求主板发行人在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发布ESG报告,创业板发行人在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发布ESG报告。

倒逼港股公司ESG管理

经修订的ESG指引若获准实施,预计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正式生效。对此,安永大中华区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服务合伙人唐嘉欣表示,届时整个港股市场的2000多家上市公司将受此影响。同时,拟在港上市的企业在IPO过程中也将受到ESG相关问询与挑战。

唐嘉欣认为,新增的强制披露规定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新增对董事会参与、报告原则、报告边界的“强制披露规定”,旨在进一步推动ESG信息披露与ESG日常管理的衔接,有利于ESG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新增有关气候风险的强制披露规定,有助于同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等国际标准接轨,回应全球投资者对气候风险的重视。

唐嘉欣同时认为,对环境及社会范畴KPI合规披露要求的提升,有助于推动企业对于相关议题的实质性的反思,并通过目标管理的方式使相关举措真正地落到实处。这些KPI既是企业提升ESG表现的现实抓手,也是投资者最为看重的几项数据。

“合规披露不是最终目标,更重要的是下功夫做好ESG的战略化、常态化、数字化管理,积极回应全球投资者对于ESG信息披露的实际需要,顺应资本市场的ESG投资趋势,从而真正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唐嘉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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