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擅自在公园内放牧采药等
《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刘佳)5月31日,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举行了《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效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在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后,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分区管控、分类保护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依据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明确生态核心保护区面积不得少于360平方公里,生态缓冲区面积不得少于528平方公里,生态游憩区面积不得超过386.8平方公里。二是对生态缓冲区和生态游憩区内新建、改建建筑物高度作出限制性规定。三是设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凡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根据《条例》,禁止擅自在城市森林公园内进行放牧、捕捞、采药、采土、采种、采脂等活动。村(居)民生活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场所。禁止在城市森林公园内烧荒、燃放孔明灯,或者在非指定区域进行露天烧烤、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禁止在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核心保护区和生态缓冲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香蜡纸烛。禁止在树木、岩石、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载体上涂写、刻划等影响景观风貌的行为。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禁止擅自在城市森林公园内放生外来入侵物种等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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