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多项降费减负新政实施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按16%执行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刘琳 易陟)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自2019年5月1日实施。
结合成都市实际,《通知》明确了多项降费减负新政策。“总的来说,可以总结为‘一降、两延、两调整’。”据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按16%执行。相比之前的20%或者19%,一次性降低了3至4个百分点,降费力度较大,并且是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将促进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稳定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企业来说,社保降费率政策能较大幅度减轻社保缴费负担。
同时,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6%、0.4%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
此外,调整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基数口径。从2019年5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60%、80%、100%、150%、200%、250%、300%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基数档次调整为55%;2021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基数档次调整为60%。与此同时,从2019年5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险种统一使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对个人来说,可以在四川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档次,选择范围扩大了,选择同样的缴费档次,因缴费基数降低,也可以省一些钱。”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某个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100%的档次缴费,在调整缴费基数前,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是5969.25元×20%,为1193.80元。调整缴费基数后,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是5397.08元×20%,变为1078.60元,比过去减少了11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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