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电子烟雾 也将受约束

家庭生活报 2019-05-28 01:01 大字

成都拟颁新“禁烟令”

近日,18岁艺人王源室内抽烟照曝光,引爆微博等社交平台。网友的关注点不仅在于“正能量青少年偶像抽烟是否失格”,“公共场所抽烟是否合适”也是大家探讨的话题。

5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司法局获悉,即日起,《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如果该《条例》正式实施,市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将面临2万元罚款。

电子烟雾拟纳入监管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用语含义,对“吸烟”行为、“室内”“室外”指代范围作出明确说明。

其中,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有害电子烟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广泛流行的吸电子烟雾已经被明确纳入到吸烟行为中,将受到约束。

而征求意见稿中所限定的“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室外”则指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实际控制的建筑物以外的区域。

这些场所禁止或限制吸烟

修订后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禁止吸烟场所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

具体来看,指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保护机构的综合福利机构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其中,举办大型活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除了禁止吸烟场所,还有其他一些限制吸烟场所,例如茶馆、棋牌室、酒吧等休闲服务场所。(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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