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宅小区车位出租有望实行市场调节价 租金涨幅高于CPI月涨幅 应与业主协商

天府早报 2019-05-27 03:07 大字

5月23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住宅小区车(库)位出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当合理确定价格涨幅,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30日。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意见》明确,住宅小区车(库)位出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发建设单位制定、调整价格,需结合住宅小区所在区位、商品房项目定位、规划车位配比、市场供需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确需调整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当合理确定价格涨幅,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矛盾激化。价格涨幅环比低于或等于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涨幅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提前30日在小区醒目位置或通过业主QQ群、微信群公示调价方案,告知广大业主;价格涨幅环比高于CPI月涨幅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协商价格调整方案。

调价方案应包含拟调整的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制定依据、成本情况、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不同意见的协商沟通渠道和方式、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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