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唐厚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唐厚权于2019年5月17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哈银蓉-2019030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已将其对倪素斌的债权(主债权合同编号:8301160220140070号)以及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担保合同编号:8301110220140179、8301110220140180)等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唐厚权。
唐厚权作为上述债权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及担保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唐厚权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确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还款账户户名:唐厚权,开户行:宜宾市商业银 行 酒 圣 路 支 行 ,账 号 :6230790019300008654;联系电话:13890981998,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54号和平村6幢3单元13号)。
截止于2018年12月31日,借款人尚欠债权本金1,400,000.00元,利息473,855.59元,受让方将按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特此公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唐厚权201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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