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签字离职 工资差点落空
法官提醒:签离职交接单应认真审核内容
刚签了离职交接单准备领取未结完的工资、补贴近万元,出纳就说公司刚好没钱过两天再转,结果离职员工杨某等了1个多月都还没收到,杨某急了将公司告到法院。想到自己已经在离职交接单上签了字,他担心扯不清楚。还好这一步操作扭转了局面。
回放
总经理回复关键“证据”
前段时间,杨某到就职的某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领取剩余未结算的工资、补贴共计9826.66元。办理过程中,杨某先要在公司出纳提供的离职交接单上签字,而离职交接单第三页中有这样的内容:离职人员声明:……,本人工资已全部结清。……。1、公司基于劳动合同对本人的其他全部义务……均已履行完毕。”照理来讲,只要签了这份交接单,就说明杨某的钱已经领完。因此,按规矩出纳当场也应同时把钱给杨某,但是出纳却称,目前没有现金,过两天打到杨某的银行卡上。出于对公司的信任,杨某答应并离开了公司。
等了1个月,杨某仍没有收到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遂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得知杨某已经签订了离职交接单,便告诉杨某,“已经签了字,再给公司领导联系说明一下吧。”
随后,杨某与公司总经理用短信进行了对话,总经理在短信中回复:工资、补贴确实还未支付。拿到这一关键“证据”,杨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支付各项费用共计9826.66元。
审理
公司拿不出支付证明
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从离职交接单的整体来看,工资已全部结清,但该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将款项支付给杨某,再加上杨某与公司总经理短信对话这一重要内容的佐证,法院最终判令该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9826.66元。
承办法官介绍,签字代表对协议内容的确认。但在生活中,有些人往往在类似事件中不认真审核内容就签上自己的姓名,未考虑到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甚至容易将自己推向风口浪尖。在本案中,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杨某若没有提供足以证明公司未实际支付费用的短信通话记录,其诉讼请求就会有较大概率得不到支持;同样的,某公司虽然主张其已经向杨某支付了相关费用,且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但并未提供证据加以佐证,其答辩也因此未被采信。
武侯法 记者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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