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购房“服务费”侵犯业主权益

大众日报 2019-05-07 09:44 大字

□江德斌

继汽车“服务费”惹争议后,房产行业的“服务费”也被曝出。成都巫女士于2018年6月15日在某楼盘购入两间一层商铺,被收取高达52万元的“服务费”。(5月5日《成都商报》)

从报道来看,所谓的“服务费”并未在购房合同内列支,而是在付款时额外收取;收款单位也并非开发商,而是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销售人员说是“工程款”,收据上却是“服务费”。显然,此次交易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按照法律规定,二手房交易,业主只需缴纳购房合同标明的费用即可。然而,在本案里,开发商却要求业主支付合同外的购房“服务费”,如此就变相抬高了商铺价格,令业主支付了超出报价的购房成本。

将购房“服务费”与之前的汽车“服务费”相比较,可以发现二者有很多共同之处,都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向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要看到,当前购房“服务费”并非孤例,而是遍及全国各地,属于行业的“潜规则”。

购房“服务费”侵犯了业主切身利益,属于故意偷逃税,变相抬高房价,扰乱了房地产销售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对此不能视而不见,需要对此进行调查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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