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出台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细化到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个人

成都日报 2019-03-13 01:55 大字

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这是新出台的《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的内容。3月12日,记者从市政府安办获悉,该《细则》已于近日正式印发,目前已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共六章30条,明确5类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

责任细化到个人

列出各级领导干部“职责清单”

记者了解到,《细则》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细化到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个人,不仅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明确并细化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强调了各级领导干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建立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与履职档案的刚性要求。《细则》还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政府重点工作,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

在细化责任方面,结合成都市工作实际,还增加了一些新内容。比如,增加并调整了党政领导干部赶赴事故现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的相关规定。同时,将成都市长期坚持并得到国务院安委会充分肯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制度纳入《实施细则》,推动履职尽责到位。

强化考核

提出“一票否决”等3种追责举措

“《细则》的出台,旨在强调‘安全发展’理念,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市政府安办负责人介绍说,为此,《细则》规定了系统的考核制度、严厉的问责制度。

在考核考察方面,《细则》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市、区(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同时,《细则》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

《细则》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追责更加具体严厉,提出了“一票否决”、从重追究、从轻追究3种追责举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本报记者 王琳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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