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忘记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维权?
2月26日,在成都某餐厅做服务员的农民工小张向本报咨询:2018年2月,他到成都某餐厅做服务员,餐厅一直没有通知他签订劳动合同,他自己也忘记让餐厅给其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因为工资低他不想干了,但餐厅还有两个月工资压着没支付,他手上也没有其他证据,该怎么办?
针对小张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邓文博律师。邓文博律师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工作后,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需要从第二个月起,按二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由于现在很多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往往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平时也以现金等方式向职工支付工资,而在这些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大多数是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也缺少层层相关证据,给维权带来困难。
同时,邓文博律师指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小张在向餐厅提供劳动后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并不受影响,如果餐厅拒绝向小张支付工资,小张需要注意搜集一些证据,比如工作证、工作牌、打卡记录、餐厅发放的工作服等能够证明小张在餐厅工作的证据,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邓文博律师还特别提醒: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兄弟,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资料,也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利的重要证据,因此如果碰到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农民工要及时提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给自己今后的权利维护造成困难。
本报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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