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案情: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食品举报线索突查发现,成都聚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有“某婴宝”系列产品:泻儿舒无乳糖营养配方粉、腹安宝无乳糖营养配方粉、敏康特深度水解乳清蛋白配方粉、敏安宝适度水解乳清蛋白配方粉和氨儿康氨基酸营养配方粉。经调查核实,上述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为“饮料(蛋白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并非专供婴幼儿以及其他特殊人群的特殊食品,也不属于保健食品。以上五种“某婴宝”系列产品经检验不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同时,产品名称包装中含有“婴”“宝”“儿”等字样,更易让消费者产生该产品适用于婴幼儿的错觉。商家在商品包装中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对产品的功能、功效、适用人群进行描述和强调,利用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的模糊边界对自身产品进行功能、功效上的宣称,进而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法律依据及处罚:本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罚没金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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